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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曝光!高速公路開車使用手機,記2分,罰款150元

很多夥伴朋友習慣開車接打電話,殊不知,這樣習以為常的行為卻是違法的,更重要的是,這樣做會非常危險。

因為您的行為叫“分心駕駛”,後果是什麼?

夥伴們請往下看。

1月12日下午兩點,

孫夥伴駕駛車牌號為魯BS10**的小型客車,沿威青高速行駛到57公里加600米時,因為低頭拿手機,方向突然偏離車道並與公路護欄相撞,車輛及公路設施均有損壞。

無獨有偶,請看馬夥伴:

3月5日9時許,威海高速交警乳山大隊接警稱,在威青高速威海方向42公里處,一輛轎車碰撞護欄。

接警後,民警立即趕赴現場,並對現場進行防護勘查。

經調查,駕駛員馬某某駕車由乳山到威海,開車走到事故地點時,車裡的寵物狗從後排座椅跳到了前排座位上,馬夥伴在扭頭看寵物狗時,方向盤把握不准,車速過快,突然與公路護欄相撞,造成車輛報廢的嚴重事故,

所幸馬夥伴系緊了安全帶,沒有造成嚴重後果。

威海高速交警蜀黍梳理匯總了近3年來發生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經研判分析,大部分事故為單方事故,而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分心駕駛。

所謂分心駕駛,

是指駕駛員在駕駛時注意力指向與正常駕駛不相關的活動,從而導致駕駛操作能力下降的一種現象,比如接打手機、吸煙、吃東西、與乘客交談等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人將被依法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並記2分。

目前,全市高速公路智慧交通建設三期工程全部建設完成並投入使用,路面高清監控基本實現全覆蓋。高速交警全天候進行巡檢,對有“分心駕駛”行為的違法行為,均依法進行處罰。

威海高速交警也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分心駕駛,事故多發,請專注駕駛,確保安全。

下面這些夥伴就是近期蜀黍們在工作中查處的違法行為,希望夥伴們引以為戒。

2017年2月28日,車牌號為京NX7B68的灰色轎車在榮文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28日,車牌號為遼B47H69的黑色轎車在煙威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16日,車牌號為魯B0F73N的銀色轎車在煙海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27日,車牌號為魯K7538Y的白色輕型貨車在煙海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22日,車牌號為魯KF150A的白色轎車在威青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16日,車牌號為魯KH705N的銀色轎車在威青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27日,車牌號為魯KK1233的黑色轎車在威青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28日,車牌號為魯KLY588的黑色轎車在威青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28日,車牌號為魯KQJ991的棕色轎車在威青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21日,車牌號為魯KRD777的黑色轎車在威青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未完待續......

2017年2月28日,車牌號為京NX7B68的灰色轎車在榮文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28日,車牌號為遼B47H69的黑色轎車在煙威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16日,車牌號為魯B0F73N的銀色轎車在煙海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27日,車牌號為魯K7538Y的白色輕型貨車在煙海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22日,車牌號為魯KF150A的白色轎車在威青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16日,車牌號為魯KH705N的銀色轎車在威青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27日,車牌號為魯KK1233的黑色轎車在威青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28日,車牌號為魯KLY588的黑色轎車在威青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28日,車牌號為魯KQJ991的棕色轎車在威青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2017年2月21日,車牌號為魯KRD777的黑色轎車在威青高速違反駕車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通訊工具的規定,被依法記2分、罰款150元。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