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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通知:10月1日起,“環評”不允許收費!

近期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第682號國務院令,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決定》對現行條例主要作了三方面修改:

其中一點要求,減輕企業負擔,進一步優化服務。明確審批、備案環境影響評價檔和進行相關的技術評估,均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並要求環境保護部門推進政務電子化、資訊化,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檔網上審批、備案和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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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刪除線(表示新條例已刪除的條文);底線(表示新條例新增加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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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編輯︱代娟 賈久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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