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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91部、121部、135部、141部、145部?

在民航領域的新聞報導中,常常可見XX通航公司成功獲得CCAR-91部運行資質,

中國民用航空局授予XX通航公司CCAR-135部運行合格證,XX飛行學院喜獲CCAR-141部維修許可證書,XX航空公司同時具備CCAR-91部、CCAR-135部、CCAR-145部等多個資質。這些數字到底是何種含義呢?大概許多民航圈內人也都並不清楚,只隱隱知曉它們是來指代整個民航體系中某個特定範疇或者某個執行標準。

的確,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即中國民航規章的縮寫,也是指中國民航規章體系。目前,中國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業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來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體系。

CCAR共有上百部,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各公司選用不同的內容進行規範和管理。為了彼此進行區分,用於規範各個方面的規章都有編號,後面加上“部”,代表“具體屬於哪一個方面的規章”。

要想知道每個“部”所指向的規章內容,首先要瞭解航空領域。航空領域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分別為航空製造業、軍用航空和民用航空。

航空製造業是航空事業的基礎。它擁有大批各類優秀人才,使用最先進的科學技術,製造出各式各樣的航空器供給軍事航空和民用航空使用。

軍事航空是執行空中軍事活動任務的航空活動,它是組成一個國家國防力量的重要部分。航空製造業許多最新的技術發明和進展大多首先用於軍事航空。

民用航空是指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各種航空活動,它是一個龐大的行業,

包括航空運輸與通用航空兩大部分。

先說航空運輸,它又稱飛機運輸,簡稱“空運”,是指在具有航空線路和飛機場的條件下,利用飛機作為運輸工具進行人員、貨物、郵件運輸的一種運輸方式。具有快速、機動的特點,是現代旅客運輸,尤其是遠端旅客運輸的重要方式,為國際貿易中的貴重物品、鮮活貨物和精密儀器運輸所不可缺。

再講講通用航空,它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從事公共航空運輸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動,

包括從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和建築業的作業飛行以及醫療衛生、搶險救災、氣象探測、海洋監測、科學實驗、教育訓練、文化體育等方面的飛行活動。一般使用小型飛機或直升機。

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制定的民用航空器運行規章體系的規劃,航空器運行規章主要由《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CCAR-91部)、《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部)和《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35部)組成。

其中CCAR-91部是基礎規章,適用於所有在我國空域內運行的民用航空器,而CCAR-121部和CCAR-135部是在CCAR-91部的基礎上,為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和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提出更高的運行標準。其中CCAR-121部適用于起飛全重較大或者載運能力較強的多發飛機的運輸飛行,而CCAR-135部則適用於旋翼機、單發航空器和起飛全重較小或者載運能力較低的多發航空器的運輸飛行。

CCAR重點規章:

空域、導航設施、空中交通規則和一般運行規則(CCAR71-120部)

CCAR-91-R2:《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運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氣球、風箏、無人火箭和無人自由氣球)的飛行和運行規定。進一步細分,主要有F章(大型和運輸類航空器)、G章(外國民用航空器在中國境內)、H章(商業非運輸運營人)、J章(私用大型航空器)、K章(航空器代管)、L章(大型和渦輪動力多發動機飛機)、M章(農林噴灑作業飛行)、N章(旋翼機機外載荷作業飛行)、O章(超輕型飛行器)、P章(跳傘)。

民用航空企業合格審定及運輸(CCAR121-139部)

CCAR-121-R4:《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適用於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航空運營人所實施的公共航空運輸飛行,包括使用最大起飛全重超過5,700千克的多發飛機實施的定期載客運輸飛行;使用旅客座位數超過30座或者最大商載超過3,400千克的多發飛機實施的不定期載客運輸飛行;使用最大商載超過3,400千克的多發飛機實施的全貨物運輸飛行。

CCAR-135:《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航空運營人所實施的商業運輸飛行,包括最大起飛全重不超過5700千克的多發飛機;單發飛機;旋翼機;旅客座位數量(不包括機組座位)不超過30座,並且最大商載不超過3400千克的多發飛機;最大商載不超過3400千克的多發飛機。

學校、非航空人員及其他單位的合格審定及運行(CCAR140-149部)

CCAR-141:《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合格審定規則》。規定了頒發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臨時合格證、駕駛員學校合格證、境外駕駛員學校認可證書和相關課程等級的條件和程式,以及駕駛員學校臨時合格證、駕駛員學校合格證、境外駕駛員學校認可證書和相關課程等級的持有人應當遵守的一般運行規則。

CCAR-145-R3:《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定》。適用於為在中國登記的航空營運人提供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維修服務的維修單位的合格審定,以及對獲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實施的監督檢查。

CCAR-147:《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適用於為取得CCAR-66部的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和部件修理人員執照的人員提供培訓的機構的合格審定及其監督檢查。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民航規章各部分的內容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會根據具體情況做以調整,持續補充更新保持其有效性,保證航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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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重點規章:

空域、導航設施、空中交通規則和一般運行規則(CCAR71-120部)

CCAR-91-R2:《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運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氣球、風箏、無人火箭和無人自由氣球)的飛行和運行規定。進一步細分,主要有F章(大型和運輸類航空器)、G章(外國民用航空器在中國境內)、H章(商業非運輸運營人)、J章(私用大型航空器)、K章(航空器代管)、L章(大型和渦輪動力多發動機飛機)、M章(農林噴灑作業飛行)、N章(旋翼機機外載荷作業飛行)、O章(超輕型飛行器)、P章(跳傘)。

民用航空企業合格審定及運輸(CCAR121-139部)

CCAR-121-R4:《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適用於管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航空運營人所實施的公共航空運輸飛行,包括使用最大起飛全重超過5,700千克的多發飛機實施的定期載客運輸飛行;使用旅客座位數超過30座或者最大商載超過3,400千克的多發飛機實施的不定期載客運輸飛行;使用最大商載超過3,400千克的多發飛機實施的全貨物運輸飛行。

CCAR-135:《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航空運營人所實施的商業運輸飛行,包括最大起飛全重不超過5700千克的多發飛機;單發飛機;旋翼機;旅客座位數量(不包括機組座位)不超過30座,並且最大商載不超過3400千克的多發飛機;最大商載不超過3400千克的多發飛機。

學校、非航空人員及其他單位的合格審定及運行(CCAR140-149部)

CCAR-141:《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合格審定規則》。規定了頒發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臨時合格證、駕駛員學校合格證、境外駕駛員學校認可證書和相關課程等級的條件和程式,以及駕駛員學校臨時合格證、駕駛員學校合格證、境外駕駛員學校認可證書和相關課程等級的持有人應當遵守的一般運行規則。

CCAR-145-R3:《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規定》。適用於為在中國登記的航空營運人提供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維修服務的維修單位的合格審定,以及對獲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實施的監督檢查。

CCAR-147:《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適用於為取得CCAR-66部的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和部件修理人員執照的人員提供培訓的機構的合格審定及其監督檢查。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民航規章各部分的內容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會根據具體情況做以調整,持續補充更新保持其有效性,保證航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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