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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窮困潦倒時,才明白爸媽不愛我,只是愛錢!

這是李飛的自述:

以前,我不知道為什麼我媽和我媳婦一直不對付,我媳婦兒一直是很會勤儉持家的人。

都說人要窮一次,才知道誰是真的在意你。

我是家裡的老大,初中沒畢業就去學汽修,學完了我去打了兩年工,然後用積蓄找了一家門店,要說我也挺走運氣的,那幾年生意好,每年有個幾十萬的收入,在有些人眼裡這可能不算什麼,在我們老家人眼裡,我絕對是有出息的。

於是我在武漢買了房,把父母接過來,也娶了媳婦兒。

我下面有個小6歲的弟弟,自然他上學的學費也是我出,他畢業後工資低,有時我媽都要定期給他匯錢。

當然我媳婦兒是非常不喜歡我爸媽,因為她覺得他們太偏心我弟弟,他們過來照顧孩子,吃住當然是我的。

我覺得我弟弟老小,爸媽偏心一點也是應當。

弟弟找了個女朋友,人家要求他在城裡那套房,外加10萬彩禮。我爸媽手裡不過幾萬的積蓄,老兩口天天歎氣,於是我就提出從我這裡拿20萬,算是借他們的。

我媳婦兒知道了死活不同意,老實說我家開銷挺大的,也沒太多的現金存款,畢竟一大家人要吃飯,還有店裡要運轉。

那是我弟,我也沒辦法,最後還是把錢借給他了,媳婦兒氣得要和我離婚,並把孩子帶走了。

離婚沒幾個月,

我店裡的房子到期,人家不願意合租,我不得不搬地方,新找的地方房租貴了三分之一,生意卻沒有之前的好。

最後沒錢周轉,我找朋友借錢支持,可是生意越來越難做,我關了店,還欠了朋友幾十萬,我讓我弟弟每個月還我一些,他天天哭窮,

說他不夠花,現在還不了。我爸媽也讓我不要逼他。

我欠了一屁股帳,可是我父母兄弟都無能為力,當初房子給了前妻,我爸媽非要我去要房子,我覺得他們根本就是喜歡我的錢,根本不為我著想。

現在孩子也不認我,妻子和我離婚了,我才悔不當初。

我現在會盡力去挽救夫妻關係,

把這事情說出來是為了讓大家明白,千萬不要因為整個大家庭,而忽略了小家庭,不然到頭來像我一樣孤家寡人,就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