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監督案件追蹤」一封不到200字的舉報信牽出12年前殺夫拋屍案……
日前,一起歷時12年的殺人案得到偵破。8月15日,經河北省張家口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於柱英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于柱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6年8月底,一封不到200字的檢舉材料引起張家口市檢察院駐涿鹿監獄檢察室檢察官的重視。他們深查細究,不到兩個月時間主導偵破了12年前于柱英與他人合謀將丈夫殺死拋屍荒井的命案,
查清舉報信是真是假
2016年8月,張家口市檢察院駐涿鹿監獄檢察室接到在押人員趙某的舉報材料,反映張某(目前在逃)曾經夥同于柱英等人將于柱英丈夫殺害,後將屍體拋到村外一廢井內。趙某還反映,葉某也聽張某說過此事。
為查清舉報內容,駐監檢察官一方面與舉報人趙某進行交談,
2016年9月,駐監檢察室將舉報及調查情況報告張家口市檢察院。該院成立了辦案領導小組,責成駐監檢察室具體負責此案,並迅速聯繫市公安局刑偵部門組成聯合辦案組,準備秘密進行屍體打撈工作。
殺人拋屍案成功告破
為確保屍體打撈工作萬無一失,聯合辦案組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將辦案組分成打撈、抓捕、審訊、取證四個小組。
2016年11月10日一早,檢察幹警、公安人員和專業打撈人員一起前往拋屍的廢井打撈屍體。隨著第一塊屍骨打撈出來,辦案人員對於柱英展開抓捕工作。當日下午,屍體的全部骨頭被打撈出井,于柱英也交代了其在2005年5月夥同張某等人將丈夫殺死的事實。
殺人兇手被判無期徒刑
2016年12月9日,經公安部DNA鑒定,確認死者是于柱英丈夫本人。
2016年12月16日,涿鹿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於柱英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今年8月4日,張家口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于柱英否認與他人預謀並殺害其丈夫。
經調查,于柱英時常因家庭矛盾被丈夫毆打,她將上述情況告訴錢某和張某後,二人表示同情。2005年5月的一天,于柱英和錢某、張某在其租住的房子內,商量採用下藥的方式殺害其丈夫。半個月後的一天,于柱英將錢某和張某叫到其住處與丈夫喝酒。其間,張某將事先準備好的藥物置於于柱英丈夫酒中,于柱英丈夫酒後入睡。隨後,張某用繩子套在於柱英丈夫頸部,錢某和張某拉拽繩子致其當場死亡。之後,三人將于柱英丈夫的屍體拋至村外一處廢棄井內。
法院認為,于柱英與他人預謀並共同殺死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對於辯護人關於本案系于柱英時常被被害人毆打,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引發的辯護意見,經查屬實,予以採納。據此,根據于柱英犯罪的事實、情節、後果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文字:肖俊林 編輯:羅麗麗)
經調查,于柱英時常因家庭矛盾被丈夫毆打,她將上述情況告訴錢某和張某後,二人表示同情。2005年5月的一天,于柱英和錢某、張某在其租住的房子內,商量採用下藥的方式殺害其丈夫。半個月後的一天,于柱英將錢某和張某叫到其住處與丈夫喝酒。其間,張某將事先準備好的藥物置於于柱英丈夫酒中,于柱英丈夫酒後入睡。隨後,張某用繩子套在於柱英丈夫頸部,錢某和張某拉拽繩子致其當場死亡。之後,三人將于柱英丈夫的屍體拋至村外一處廢棄井內。
法院認為,于柱英與他人預謀並共同殺死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對於辯護人關於本案系于柱英時常被被害人毆打,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引發的辯護意見,經查屬實,予以採納。據此,根據于柱英犯罪的事實、情節、後果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文字:肖俊林 編輯:羅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