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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監督案件追蹤」一封不到200字的舉報信牽出12年前殺夫拋屍案……

日前,一起歷時12年的殺人案得到偵破。8月15日,經河北省張家口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對於柱英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于柱英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6年8月底,一封不到200字的檢舉材料引起張家口市檢察院駐涿鹿監獄檢察室檢察官的重視。他們深查細究,不到兩個月時間主導偵破了12年前于柱英與他人合謀將丈夫殺死拋屍荒井的命案,

並最終將其送上法庭。

查清舉報信是真是假

2016年8月,張家口市檢察院駐涿鹿監獄檢察室接到在押人員趙某的舉報材料,反映張某(目前在逃)曾經夥同于柱英等人將于柱英丈夫殺害,後將屍體拋到村外一廢井內。趙某還反映,葉某也聽張某說過此事。

為查清舉報內容,駐監檢察官一方面與舉報人趙某進行交談,

瞭解案情經過;另一方面與知情人葉某進行接觸,證實了與趙某舉報情況一致。隨後,檢察官秘密前往死者的村裡進行調查走訪,確定于柱英丈夫在2005年失蹤至今。在向涿鹿縣公安機關調查瞭解後得知,公安機關也知道于柱英丈夫失蹤很久,但因沒有家屬報案,沒有立案。檢察官還調閱了相關案卷,找到當初辦案警官進一步瞭解情況,到拋屍現場進行實地勘查,並對嫌疑人動機、案件過程進行了推演。

2016年9月,駐監檢察室將舉報及調查情況報告張家口市檢察院。該院成立了辦案領導小組,責成駐監檢察室具體負責此案,並迅速聯繫市公安局刑偵部門組成聯合辦案組,準備秘密進行屍體打撈工作。

殺人拋屍案成功告破

為確保屍體打撈工作萬無一失,聯合辦案組制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將辦案組分成打撈、抓捕、審訊、取證四個小組。

駐監檢察幹警全程參與,並現場指揮,隨時調度。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駐監檢察官建議打撈的同時對嫌疑人進行盯守,如果發現出逃情況,立即抓捕。

2016年11月10日一早,檢察幹警、公安人員和專業打撈人員一起前往拋屍的廢井打撈屍體。隨著第一塊屍骨打撈出來,辦案人員對於柱英展開抓捕工作。當日下午,屍體的全部骨頭被打撈出井,于柱英也交代了其在2005年5月夥同張某等人將丈夫殺死的事實。

當晚,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錢某也到案,並交代了其合謀殺害于柱英丈夫的事實。至此,一起12年前殺人拋屍案成功告破。

殺人兇手被判無期徒刑

2016年12月9日,經公安部DNA鑒定,確認死者是于柱英丈夫本人。

2016年12月16日,涿鹿縣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於柱英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今年8月4日,張家口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于柱英否認與他人預謀並殺害其丈夫。

經調查,于柱英時常因家庭矛盾被丈夫毆打,她將上述情況告訴錢某和張某後,二人表示同情。2005年5月的一天,于柱英和錢某、張某在其租住的房子內,商量採用下藥的方式殺害其丈夫。半個月後的一天,于柱英將錢某和張某叫到其住處與丈夫喝酒。其間,張某將事先準備好的藥物置於于柱英丈夫酒中,于柱英丈夫酒後入睡。隨後,張某用繩子套在於柱英丈夫頸部,錢某和張某拉拽繩子致其當場死亡。之後,三人將于柱英丈夫的屍體拋至村外一處廢棄井內。

法院認為,于柱英與他人預謀並共同殺死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對於辯護人關於本案系于柱英時常被被害人毆打,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引發的辯護意見,經查屬實,予以採納。據此,根據于柱英犯罪的事實、情節、後果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文字:肖俊林 編輯:羅麗麗)

經調查,于柱英時常因家庭矛盾被丈夫毆打,她將上述情況告訴錢某和張某後,二人表示同情。2005年5月的一天,于柱英和錢某、張某在其租住的房子內,商量採用下藥的方式殺害其丈夫。半個月後的一天,于柱英將錢某和張某叫到其住處與丈夫喝酒。其間,張某將事先準備好的藥物置於于柱英丈夫酒中,于柱英丈夫酒後入睡。隨後,張某用繩子套在於柱英丈夫頸部,錢某和張某拉拽繩子致其當場死亡。之後,三人將于柱英丈夫的屍體拋至村外一處廢棄井內。

法院認為,于柱英與他人預謀並共同殺死被害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檢察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對於辯護人關於本案系于柱英時常被被害人毆打,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引發的辯護意見,經查屬實,予以採納。據此,根據于柱英犯罪的事實、情節、後果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文字:肖俊林 編輯:羅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