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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子肥!渣土車公司竟私刻交警大隊公章及民警私章

湖北日報網訊記者從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獲悉,該局查獲一起偽造、買賣公安機關印章的違法犯罪行為,並刑拘1名違法嫌疑人。據瞭解,這是武漢交管部門獲權辦理部分刑事、行政案件授權後、辦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東西湖區一家私營市政工程企業女法人代表畢某,為圖省事和防止交警、城管部門因車輛違法扣證,

竟私刻公安交管部門公章及車管民警私章,採取欺騙方式申報辦理行駛證,卻被武漢車管所漢口分所發現破綻,隨後移交東西湖區交通大隊。8月25日,因涉嫌偽造國家公文、印章犯罪,畢某被東西湖區交通大隊依法予以刑事拘留,並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畢某現年27歲,家住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街。畢某開辦了名為“湖北頂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企業,

旗下有18輛重型渣土運輸車輛。今年8月中旬,畢某瞭解到,部分司機擔心駕駛重型渣土運輸車輛違法行車時容易被城管及交管部門查扣行駛證。畢某靈機一動,竟想到自己私刻交管部門公章、直接到相關車管部門辦理補領行駛證手續,既省事,又可避免車輛因違章被扣行駛證而耽誤營運。

8月16日,畢某按照過去申報行駛證所使用過審批表上的東西湖區公安交管部門公章及民警私章,

花費35元錢找人私刻了一枚公章及2名車管民警的私章。8月17日,畢某收取了3名公司重型車輛司機交付的辦理車輛車牌尾號為252、841、484等三台車輛行駛證的300元手續費後,畢某使用私刻的印章,填寫3台車輛行駛證補辦申領手續表格。

8月22日,武漢市公安局交管局車管所漢口分所民警在為其辦理補領行駛證業務時發現,“湖北頂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申請補辦的3本渣土車輛行駛證申請表格上所蓋公章及私章有異常之處,

隨即將情況通報東西湖區交通大隊核查。

經東西湖區交通大隊車管部門、民警及相關部門鑒定,申報表上的公章及車管民警私章均系偽造,有涉嫌偽造國家公文、印章犯罪的嫌疑。

東西湖區交通大隊立即組織專班民警進行偵破,並依法傳喚“湖北頂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畢某。畢某起初對自己私刻偽造公安車管部門的印章進行百般抵賴,

警方逐一出示證據,將畢某的防線徹底擊潰,畢某如實交待了自己私刻公安交管部門公章及車管民警私章騙領車輛行駛證的違法犯罪事實。專班民警根據畢某的交待,在其辦公室繳獲私刻偽造的公章及民警的私章。

據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武漢市公安局已授權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及各區交通大隊辦理部分涉及交通管理非交通違法(犯罪)的刑事、行政案件。主要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罪;駕駛人參加考試作弊;買分賣分;故意損毀交通安全設施;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騙保;“碰瓷”;違法停車堵塞消防通道;在機動車道上發小卡片、買花;不服從民警管理,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即日起,武漢交警將依法加大以上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

相關:[刑法條文]

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要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罪;駕駛人參加考試作弊;買分賣分;故意損毀交通安全設施;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騙保;“碰瓷”;違法停車堵塞消防通道;在機動車道上發小卡片、買花;不服從民警管理,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即日起,武漢交警將依法加大以上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

相關:[刑法條文]

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