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子肥!渣土車公司竟私刻交警大隊公章及民警私章
湖北日報網訊記者從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獲悉,該局查獲一起偽造、買賣公安機關印章的違法犯罪行為,並刑拘1名違法嫌疑人。據瞭解,這是武漢交管部門獲權辦理部分刑事、行政案件授權後、辦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東西湖區一家私營市政工程企業女法人代表畢某,為圖省事和防止交警、城管部門因車輛違法扣證,
畢某現年27歲,家住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街。畢某開辦了名為“湖北頂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企業,
8月16日,畢某按照過去申報行駛證所使用過審批表上的東西湖區公安交管部門公章及民警私章,
8月22日,武漢市公安局交管局車管所漢口分所民警在為其辦理補領行駛證業務時發現,“湖北頂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申請補辦的3本渣土車輛行駛證申請表格上所蓋公章及私章有異常之處,
經東西湖區交通大隊車管部門、民警及相關部門鑒定,申報表上的公章及車管民警私章均系偽造,有涉嫌偽造國家公文、印章犯罪的嫌疑。
東西湖區交通大隊立即組織專班民警進行偵破,並依法傳喚“湖北頂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畢某。畢某起初對自己私刻偽造公安車管部門的印章進行百般抵賴,
據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武漢市公安局已授權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及各區交通大隊辦理部分涉及交通管理非交通違法(犯罪)的刑事、行政案件。主要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罪;駕駛人參加考試作弊;買分賣分;故意損毀交通安全設施;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騙保;“碰瓷”;違法停車堵塞消防通道;在機動車道上發小卡片、買花;不服從民警管理,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即日起,武漢交警將依法加大以上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
相關:[刑法條文]
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主要包括重大責任事故罪;駕駛人參加考試作弊;買分賣分;故意損毀交通安全設施;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騙保;“碰瓷”;違法停車堵塞消防通道;在機動車道上發小卡片、買花;不服從民警管理,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即日起,武漢交警將依法加大以上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相關:[刑法條文]
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