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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朋友們注意,不幸受了工傷,該獲配多少錢?國家是有規定的

我是一名基層扶貧幹部,我們在下鄉幫扶的一家貧困農戶時,瞭解到戶主去年在城裡工地打工,不幸被下落的鋼管扣件砸到了手,醫院診斷第三指第四指指骨骨折,醫治了兩個多星期後回家靜養。

老闆負擔了醫療費,之後給了三千元所謂的營養費,要求事主簽了一份所謂的不再糾纏承諾,便揚長而去。

我們得知這件事情十分震驚,也十分心痛。就因為事主不懂政策知識,被黑心老闆忽悠得夠嗆。好在我們立刻幫助他申請了免費的司法援助,相信一定能夠討回公道。

國家出臺的《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規定: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應該評定為十級傷殘。而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中明確規定職工受工傷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解除勞動關係的還要享受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對於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應當是七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各省各有規定。如果當事人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則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以經濟排名適中的重慶市為例,十級傷殘職工除去醫療費之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最低可以得到3370x7=23590(注意是最低),一次性醫療補助金5615x2=11232,一次性就業補助金5616x6=33696,也就是說,這位戶主至少能夠得到68518元的補助。而黑心老闆三千元便將人給打發了,實在令人憤怒。

但願看到這篇文章的讀者,都能多多關注利民政策,轉發給身邊的朋友,萬一不幸出了工傷,千萬別被黑心老闆忽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