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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解讀——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電子員警在捕獲後難於識別,從而達到這些機動車所有人逃避公安交警部門對其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由於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形成了“惡性循環”。

並且由於使用其他車輛的號牌有恃無恐,不擔心被拍照,因而駕車時出現超速、闖紅燈、隨意變道、違法停車等肆意違法行為,擾亂了公安交警部門正常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四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條第三款,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將依法處以12分,

4000元罰款。交警蜀黍在此提醒廣大的駕駛員朋友們,請使用自己的機動車號牌,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