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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銀消費金融因貸款和同業業務違規等遭罰900萬元

千龍網北京9月4日訊 9月1日,北京銀監局發佈的京銀監罰決字〔2017〕14號行政處罰書顯示,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因貸款和同業業務違規等,被北京銀監局罰款900萬元,同時四名責任人被處以警告罰款、禁業等行政處罰。

據處罰書顯示,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貸款和同業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超經營範圍開展業務、提供虛假且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開展監管叫停業務等,宋文昌、袁耀璋、顧弢、尹崢為責任人。

北京銀監局依據《個人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責令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改正,

並對其給予合計90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對宋文昌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對袁耀璋給予取消10年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禁止2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尹崢給予禁止12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對顧弢給予警告並處20萬元罰款。

據公開資料顯示,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註冊資本85000萬元,是經中國銀監會首批獲准籌建、由北京銀行發起設立的國內首家消費金融公司,

是一家專為我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處罰信息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