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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產婦跳樓”陷羅生門!產婦跪地視頻曝光,家屬醫院各執一詞

這幾天,陝西榆林一醫院“產婦喊疼想剖腹產未果後跳樓”的新聞引起廣泛關注。

待產孕婦五樓墜下身亡

8月31日20時左右,在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婦產科一名孕婦從5樓分娩中心墜下,

醫護人員及時予以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身亡。

▲產婦馬芳。家屬供圖

此前,因疼痛難忍,她明確對醫生要求剖宮產,也曾兩次走出待產室,對家屬提出剖宮產。

墜樓身亡後,醫院與家屬卻各執一詞:醫院稱,家屬多次拒絕改為剖宮產;家屬表示,

要求醫院剖宮產被拒絕,"醫生說馬上就生了不能剖宮產"。

▲產婦疼痛難忍墜樓事件:家屬質疑醫院不給剖宮產。

院方說明:三次建議剖腹產均被家屬拒絕

下面是《關於產婦馬XX跳樓事件有關情況的說明》全文:

2017年8月31日,我院綏德院區婦產科二病區產婦馬XX跳樓身亡,

隨後網路出現相關不實網帖。為正視聽,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產婦馬XX,女,26歲,身份證號6127XXXXXXXXXX3325,綏德縣吉鎮鎮張家峰村人。產婦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經41+1周要求住院待產”之主訴入院。初步診斷:1.頭胎41+1周孕待產;2.巨大兒?入院完善相關檢查後,因胎兒頭部偏大(彩超提示雙頂徑99mm,一般足月胎兒雙頂徑不大於90mm),陰☆禁☆道分娩難產風險較大,主管醫生多次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建議行剖宮產終止妊娠,

產婦及家屬均明確拒絕,堅決要求以催產素誘發宮縮經陰☆禁☆道分娩,並在《產婦知情同意書》上簽字確認順產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時許,產婦進入待產室。生產期間,產婦因疼痛煩躁不安,多次強行離開待產室,向家屬要求剖宮產,主管醫生、助產士、科主任也向家屬提出剖宮產建議,均被家屬拒絕。最終產婦因難忍疼痛,導致情緒失控跳樓。醫護人員及時予以搶救,但因傷勢過重,

搶救無效。

2017年9月3日早9時,綏德縣公安局負責人來院召開警、院、家屬三方座談會,通報產婦跳樓身亡結論,建議產婦家屬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異議。

綜上所述,該產婦跳樓身亡的根本原因與我院診療行為無關,我院對產婦的不幸遭遇表示深切哀悼和同情,對顛倒黑白、意圖利用跳樓事件謀求不當利益的造謠者表示極大憤慨並保留依法維權權利。

特此說明

榆林市第一醫院

2017年9月3日

文章當中,醫院針對究竟是誰拒絕剖宮產給出了如下說明:

1. 產婦夫婦在產前簽署《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簽字、按指紋確認順產意願;

2. 《護理記錄單》記載產程中家屬三次拒絕記錄;

3. 監控視頻中產婦與家屬溝通被拒絕。

醫院同時還表示,之所以必須家屬簽字,是因為“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家屬回應:對醫院的說明並不認可

馬某的丈夫延先生並不認可醫院的聲明,他說他曾主動跟醫生說,她疼的話就剖腹產。但醫生說,檢查後產婦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產。

▲馬某丈夫出具的情況說明書。

延先生表示,“我妻子期間疼痛難忍(的情況)有兩次,出來跟我說‘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點左右,第二次是18點左右。她出來喊疼的這兩次,我都主動跟醫生說,她疼的話咱們就剖腹產。其他臨床的產婦都可以證明我說過這個話。但是醫生回復說,檢查後產婦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產。”

延先生說,“做剖腹產,我們不會不同意的。在這之後我也著急了,還打了一個電話給醫院的朋友,讓他找熟悉的醫生做剖腹產。打完電話,護士出來就說我妻子人不見了。”延先生稱,事發後,醫院也沒有出面給出任何的解釋。“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會作出這種激烈的反應。”

這使得事情變得複雜,相關責任認定,有待依據進一步的事實調查。

▲產婦跳樓事件監控視頻首度曝光:疼痛難忍兩次下跪

警方調查:產婦馬某系自殺死亡

9月5日,榆林市衛生計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高治中告訴媒體,該局對產婦馬某死亡事件進行了專門調查,並向榆林市政府進行了報告。公安機關勘查認定系自殺。現在正在進行善後工作。

綏德縣公安局一位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證實,目前已排除他殺嫌疑,確認產婦馬某系自殺死亡。該局在召開座談會上,向患者和醫院口頭通報了上述結果。

產婦做剖宮手術,是否必須要家屬簽字?

此外,案件的爭議點在於,產婦做剖宮手術,是否必須要家屬簽字?這也是個老問題了。早在2007年,孕婦李麗雲因感冒在同居男友肖志軍陪同下去北京朝陽醫院就診,當時院方建議做剖宮產手術,肖志軍一再拒絕簽字,導致手術一直沒有進行,最終孕婦死亡。當年,李麗雲事件就引發了對“手術必須家屬簽名”制度的全面反思。

之後,《侵權責任法》立法時明確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也就是說,不僅僅是家屬不在場或者沒有家屬的情況下,而是當緊急情況發生,在沒有獲得病患和家屬同意的情況下,也得立即採取相應的醫療措施。

2010年新版的《病歷書寫基本規範》再次明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但是,個別醫院及醫護人員,對“手術簽字”制度還是存在認識誤區,以為簽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擔法律。殊不知,如果造成延誤病情,反而給院方惹上麻煩。

▲產婦臨盆手術,家屬醫院自己到底聽誰的?

就這次事件來說,很多法律事實、醫療事件有待嚴肅查明:到底是醫院還是家屬不同意剖宮手術?在家屬不簽字的情況下,醫生是否應該按醫療規範,認定屬於“緊急治療”行為,從而實施手術?產婦的跳樓死亡,與家屬不簽字、醫院沒有實施剖宮手術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

這一切沒有查明之前,不要急著站隊。緊急情況下,可以不取得家屬的簽字實施手術,這是“李麗雲”悲劇換來的社會進步,希望個別醫院不要機械執行簽字制度。另外,家屬也必須要相信醫生的專業判斷,不能固執偏執。

校對:張軍

2. 《護理記錄單》記載產程中家屬三次拒絕記錄;

3. 監控視頻中產婦與家屬溝通被拒絕。

醫院同時還表示,之所以必須家屬簽字,是因為“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家屬回應:對醫院的說明並不認可

馬某的丈夫延先生並不認可醫院的聲明,他說他曾主動跟醫生說,她疼的話就剖腹產。但醫生說,檢查後產婦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產。

▲馬某丈夫出具的情況說明書。

延先生表示,“我妻子期間疼痛難忍(的情況)有兩次,出來跟我說‘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點左右,第二次是18點左右。她出來喊疼的這兩次,我都主動跟醫生說,她疼的話咱們就剖腹產。其他臨床的產婦都可以證明我說過這個話。但是醫生回復說,檢查後產婦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產。”

延先生說,“做剖腹產,我們不會不同意的。在這之後我也著急了,還打了一個電話給醫院的朋友,讓他找熟悉的醫生做剖腹產。打完電話,護士出來就說我妻子人不見了。”延先生稱,事發後,醫院也沒有出面給出任何的解釋。“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會作出這種激烈的反應。”

這使得事情變得複雜,相關責任認定,有待依據進一步的事實調查。

▲產婦跳樓事件監控視頻首度曝光:疼痛難忍兩次下跪

警方調查:產婦馬某系自殺死亡

9月5日,榆林市衛生計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高治中告訴媒體,該局對產婦馬某死亡事件進行了專門調查,並向榆林市政府進行了報告。公安機關勘查認定系自殺。現在正在進行善後工作。

綏德縣公安局一位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證實,目前已排除他殺嫌疑,確認產婦馬某系自殺死亡。該局在召開座談會上,向患者和醫院口頭通報了上述結果。

產婦做剖宮手術,是否必須要家屬簽字?

此外,案件的爭議點在於,產婦做剖宮手術,是否必須要家屬簽字?這也是個老問題了。早在2007年,孕婦李麗雲因感冒在同居男友肖志軍陪同下去北京朝陽醫院就診,當時院方建議做剖宮產手術,肖志軍一再拒絕簽字,導致手術一直沒有進行,最終孕婦死亡。當年,李麗雲事件就引發了對“手術必須家屬簽名”制度的全面反思。

之後,《侵權責任法》立法時明確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也就是說,不僅僅是家屬不在場或者沒有家屬的情況下,而是當緊急情況發生,在沒有獲得病患和家屬同意的情況下,也得立即採取相應的醫療措施。

2010年新版的《病歷書寫基本規範》再次明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但是,個別醫院及醫護人員,對“手術簽字”制度還是存在認識誤區,以為簽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擔法律。殊不知,如果造成延誤病情,反而給院方惹上麻煩。

▲產婦臨盆手術,家屬醫院自己到底聽誰的?

就這次事件來說,很多法律事實、醫療事件有待嚴肅查明:到底是醫院還是家屬不同意剖宮手術?在家屬不簽字的情況下,醫生是否應該按醫療規範,認定屬於“緊急治療”行為,從而實施手術?產婦的跳樓死亡,與家屬不簽字、醫院沒有實施剖宮手術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

這一切沒有查明之前,不要急著站隊。緊急情況下,可以不取得家屬的簽字實施手術,這是“李麗雲”悲劇換來的社會進步,希望個別醫院不要機械執行簽字制度。另外,家屬也必須要相信醫生的專業判斷,不能固執偏執。

校對:張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