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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北銀消費金融被罰900萬,1高管被禁業12年

北京銀監局官網就發佈了本月第一則900萬元的罰款資訊公示,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因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超經營範圍開展業務、提供虛假且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開展監管叫停業務等,

於今年8月8日被北京銀監局開出合計,同時對宋文昌、袁耀璋、顧弢、尹崢4個相關責任人作出了包括罰款、取消任職、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等在內的行政處罰措施。

由於北銀消費金融的上述違法違規事實違反了《個人消費貸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管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

行政處罰決定是:

責令北銀消費金融改正,並對其給予合計900萬元的行政處罰;

對責任人宋文昌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的處罰;

對責任人袁耀璋給予取消10年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禁止2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

對責任人尹崢給予禁止12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處罰;

對責任人顧弢給予警告並處20萬元罰款的處罰。

根據北銀消費金融的工商資訊,上述責任人宋文昌、袁耀璋都為北銀消費金融董事,顧弢為北銀消費金融副總經理。北銀消費金融並不是第一次被北京銀監局處罰2016年6月30日,據北京銀監局《京銀監發〔2015〕19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北銀消費金融法定代表人嚴曉燕因當事人變相突破監管規定發放貸款;貸款管理存在嚴重問題,造成個人消費貸款用途不真實,

部分資金被挪用;無合理理由和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上調貸款風險分類,資產品質嚴重不實等行為,被北京銀監局作出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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