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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類罰單不及時處理,200元變400元!

不久前一位車主交通違法被交警抓了現行,罰款200元,後來他出差忘了這茬,兩個月後來繳罰款時,發現罰金翻了一倍:產生了 200元滯納金!有木有感覺這錢挺冤呢?

明明二個月前是200元的罰單,

但去處理時,竟然變成了400元,這罰單怎麼還能“漲價”呢?可真沒騙你!因為這位車主兩個月前的違法行為沒有及時處理,所以產生了交通罰款滯納金!

交通罰款滯納金到底是啥?

交通罰款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繳納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金額一定的百分比。簡單地說,交通罰款超過期限,

每天要交一定比例的罰款。

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常式規定》第52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也正因此,才會發生罰金翻倍的現象!

那到底哪些罰單才會產生傳說中的滯納金呢?

平時道路上電子探頭拍的算嗎?

交警貼在車玻璃上的違停罰單算嗎?

如果車主違法被交警抓到現行,當場出具罰單,車主就必須在15日之內到銀行繳清罰款,一旦超過15天,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計算滯納金,滯納金不能超過罰款本金,也就是說最多只能罰1倍的滯納金。

同現場開單處罰方式相同,車主必須在15日之內繳納罰款,否則要收取3%的滯納金。

被電子員警拍到,如果尚未列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罰單,是不會產生滯納金的,如果駕駛員已經查詢並且列印出了罰單,那麼也需要在15天之內及時去處理繳款,超過15天就需要繳納滯納金。

還有一種常見的就是違法停車貼條,同電子員警罰單一樣,

如果尚未列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不會產生滯納金;如果已經處理過有了處罰決定書,那就需要在15天之內及時去處理繳款,超過15天就需要繳納滯納金。

來源|天津交通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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