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這類罰單不及時處理,200元變400元!
不久前一位車主交通違法被交警抓了現行,罰款200元,後來他出差忘了這茬,兩個月後來繳罰款時,發現罰金翻了一倍:產生了 200元滯納金!有木有感覺這錢挺冤呢?
明明二個月前是200元的罰單,
交通罰款滯納金到底是啥?
交通罰款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繳納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金額一定的百分比。簡單地說,交通罰款超過期限,
相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常式規定》第52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也正因此,才會發生罰金翻倍的現象!
那到底哪些罰單才會產生傳說中的滯納金呢?
平時道路上電子探頭拍的算嗎?
交警貼在車玻璃上的違停罰單算嗎?
如果車主違法被交警抓到現行,當場出具罰單,車主就必須在15日之內到銀行繳清罰款,一旦超過15天,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計算滯納金,滯納金不能超過罰款本金,也就是說最多只能罰1倍的滯納金。
同現場開單處罰方式相同,車主必須在15日之內繳納罰款,否則要收取3%的滯納金。
被電子員警拍到,如果尚未列印出《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罰單,是不會產生滯納金的,如果駕駛員已經查詢並且列印出了罰單,那麼也需要在15天之內及時去處理繳款,超過15天就需要繳納滯納金。
還有一種常見的就是違法停車貼條,同電子員警罰單一樣,
來源|天津交通廣播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