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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頭條|最新!黨建經費怎麼用?黨建活動怎麼搞?中央有了新規定!

日前,財政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聯合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簡稱辦法),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7章27條,首次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黨建活動進行了規範。

《辦法》提出,各單位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要按年度編制計畫,

實行備案審批管理。各單位黨建活動計畫經單位黨組(黨委)會議批准後,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辦法》規定了黨建活動經費的支出專案,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等,並明確了相關標準和列支渠道。

《辦法》要求,開展黨建活動必須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注重與中心工作結合,注重品質效果,防止形式主義,

要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條件。

明確黨建活動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

《辦法》第九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五)場地費是指用於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辦法》第十條規定,黨建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

分別執行下列標準:

(一)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準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二)伙食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三)講課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有關標準執行。

(四)租車費,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

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五)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六)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准後據實報銷。

《辦法》的適用範圍

《辦法》適用黨的關係隸屬於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包括中央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團體(基層黨組織)。考慮到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基層組織設置上有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總支、黨支部,其中有的單位內設司局也建立了機關黨委,《辦法》所稱各單位機關黨委為各單位本級機關黨委。

對於事業單位,《關於在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中加強和改進党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規定,“將黨建工作經費列入事業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保障黨組織工作和活動正常開展”。考慮到事業單位涉及面廣,情況比較複雜,資金來源較多,《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機關基層黨組織開展党建活動應報單位機關黨委審核

《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機關基層黨組織的活動經費,列入行政經費預算,保障工作需要”。《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明確,“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因此,財政資金和黨費都是機關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的經費來源。

機關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應按要求編制計畫,列明經費列支渠道,報單位機關黨委審核。其中,財政資金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控制在財務部門核定的公用經費額度內;黨費由基層黨組織根據黨費使用有關規定列支。

對黨建活動內容、地點、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規定

《辦法》加強黨建活動經費管理的主要措施如下:

1

加強計畫管理

《辦法》要求,建立黨建活動計畫編制和審批制度,加強源頭控制。黨建活動計畫要報本單位黨組(黨委)會議批准,並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2

嚴格規定黨建活動經費開支範圍、標準和活動組織方式

明確黨建活動經費是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直接支出,不能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包括交通補助和伙食補助。開展党建活動,要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充分利用本地條件,儘量安排集體出行。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3

對活動內容、地點、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規定,即“八個嚴禁”

① 包括嚴禁借党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遊;

② 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

③ 嚴禁借党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

④ 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⑤ 嚴禁購置電腦、影印機、印表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

⑥ 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⑦ 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

⑧ 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

包括中央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團體(基層黨組織)。考慮到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基層組織設置上有黨的基層委員會、黨總支、黨支部,其中有的單位內設司局也建立了機關黨委,《辦法》所稱各單位機關黨委為各單位本級機關黨委。

對於事業單位,《關於在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中加強和改進党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規定,“將黨建工作經費列入事業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保障黨組織工作和活動正常開展”。考慮到事業單位涉及面廣,情況比較複雜,資金來源較多,《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機關基層黨組織開展党建活動應報單位機關黨委審核

《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機關基層黨組織的活動經費,列入行政經費預算,保障工作需要”。《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明確,“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因此,財政資金和黨費都是機關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的經費來源。

機關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應按要求編制計畫,列明經費列支渠道,報單位機關黨委審核。其中,財政資金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控制在財務部門核定的公用經費額度內;黨費由基層黨組織根據黨費使用有關規定列支。

對黨建活動內容、地點、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規定

《辦法》加強黨建活動經費管理的主要措施如下:

1

加強計畫管理

《辦法》要求,建立黨建活動計畫編制和審批制度,加強源頭控制。黨建活動計畫要報本單位黨組(黨委)會議批准,並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2

嚴格規定黨建活動經費開支範圍、標準和活動組織方式

明確黨建活動經費是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直接支出,不能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包括交通補助和伙食補助。開展党建活動,要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充分利用本地條件,儘量安排集體出行。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3

對活動內容、地點、用餐等做出限制性規定,即“八個嚴禁”

① 包括嚴禁借党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遊;

② 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

③ 嚴禁借党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

④ 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⑤ 嚴禁購置電腦、影印機、印表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

⑥ 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

⑦ 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

⑧ 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