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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依法推薦領導幹部的要求

依法推薦,是特指黨委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和中央關於地方黨委向地方國家機關推薦領導幹部的有關要求,

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推薦由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決定任命的領導幹部人選,或者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推薦由人大常委會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幹部人選。

黨委向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推薦需要由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幹部人選,

應當事先向人民代表大會臨時黨組織或者人大常委會黨組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的黨員介紹黨委推薦意見。人民代表大會臨時黨組織、人大常委會黨組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及人大代表中的黨員,應當認真貫徹黨委推薦意見,帶頭依法辦事,正確履行職責。

一方面,黨委應當事先在人民代表大會臨時黨組織、人大常委會黨組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的黨員範圍內,

介紹人事安排方案或推薦人選意見及有關考慮,在黨內統一思想認識;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會臨時黨組織、人大常委會黨組和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及人大代表中的黨員,要認真貫徹黨委推薦意見,帶頭依法辦事,正確履行職責,通過法律程式實現黨委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