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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36.6萬元工人工資挪作他用,包工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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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晨報訊包工頭鄧某某雇工人幹活,

工程完工後,他卻將36.6萬元工人工資挪作他用,以沒錢為由拒不支付工人工資。近日,鄧某某被昌吉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萬元。

據介紹,2014年5月,鄧某某承包了昌吉市西外環中東汽車城4號樓工地的土建工程,並雇傭郭某某、何某某等20名建築工人在工地施工。同年11月,該工程竣工,昌吉市某勞務有限公司將工資發放給鄧某某,鄧某某向工人支付了一部分工資,

將剩餘36.6萬元工人工資挪作他用。郭某某、何某某等工人找鄧某某索要工資,鄧某某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支付。

後來,工人們無法聯繫到鄧某某。無奈,2015年1月2日,郭某某等工人向昌吉市勞動監察大隊報案。昌吉市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多次通過電話和短信聯繫鄧某某,但鄧某某以沒錢為由,一直不去昌吉市勞動監察大隊解決問題。 2015年12月2日,鄧某某到昌吉市勞動監察大隊承諾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工人工資36.6萬元。

然而,約定期限到期後,鄧某某卻未按約定支付工人工資並再次失去聯繫。勞動監察大隊隨即將該案交至公安局,2016年1月2日,鄧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其隨後陸續償還工人工資31.6萬元。

今年7月13日,昌吉市人民檢察院以鄧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昌吉市人民法院主審法官告訴新疆晨報記者,被告人鄧某某拒不支付20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達36.6萬元,數額較大,且在政府相關部門責令其支付後逃匿,其行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鄧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是坦白,在量刑時可從輕處罰。鄧某某在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前支付了被害人大部分勞動報酬,在審理中已全部支付勞動報酬,可認為有悔罪表現,

在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昌吉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