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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源市旅遊局“十一小長假”旅遊消費警示

2017年“十一小長假”假期即將來臨,為了規範旅遊企業經營行為,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保證旅遊者文明出遊、理性消費、依法維權。遼源市旅遊局提醒廣大旅遊消費者在出遊時應注意:

提示一:選擇正規旅行社

切記要選擇具有資質的旅行社報名參團。看清旅行社經營場所是否懸掛“一照一證”。一照是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一證是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證明》),以及要查看證照的有效期。

出境旅遊、赴台旅遊,更要查看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證照上的核准業務經營範圍,避免上當受騙。

提示二:必須簽訂旅遊合同

報名時必須與旅行社簽訂正式的旅遊合同,出團通知書一定要仔細閱讀,對於疑問要向旅行社諮詢清楚,繳納團費應匯入簽約旅行社的對公帳戶,並索取正規發票,如遇熟人要求遊客將團款匯入其個人帳戶(微信、支付寶等方式轉帳)一定要慎重,

謹防權益受損。

“出境旅遊擔保金”以現金形式擔保的遊客,建議採用銀行、遊客、旅行社三方共管的形式,切勿將“出境旅遊擔保金”轉入個人帳號。

遊客在選擇出境游時如遇收取出境游保證金時應交給銀行作為協力廠商託管;如遇到以非正常方式收取保證金時,

應及時向旅遊管理部門反映;如旅行社未按約定及時退還遊客出境游保證金且涉嫌經濟詐騙時,應及時向公安經偵部門報案,以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提示三:不貪小便宜,遠離低價團

主動識別旅遊消費陷阱,不要參加所謂的“買保險送旅遊”、“旅遊傳銷”以及“低價大酬賓”等明顯低於經營成本的旅遊活動。

旅行社組織“免費遊、低價遊”,一般是通過購物安排、另行付費專案等方式來獲取回扣,從而彌補團款的費用。

此類旅遊活動大多會出現強迫或變相強迫購物、消費等侵害旅遊者權益的問題發生,難以保障旅遊服務品質。旅行社的報價越低遊客參加購物和自費項目的次數就越多,

後續花費就會越高,即使在合同中標明無強制消費,在購物店中遊客也要進店停留足夠時間,而別人參加自費項目時不參加的遊客只能獨自等待且很難得到妥善安置,因此旅遊幸福感會直線下降。因此消費者對於此類旅遊活動要自覺識別、主動拒絕,切不可存在僥倖心理。

提示四:依法理性維權

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定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全國旅遊舉報電話:12301

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定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全國旅遊舉報電話:1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