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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於銀行竟不還,大家轉起來,讓棲霞這個“老賴”寸步難行!

案情介紹:原告山東棲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訴被告王曉坤、欒春陽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本院於2013年5月15日判決被告王曉坤向原告支付人民幣9.8萬元,被告欒春陽承擔連帶責任。被告負擔案件受理費1664元。本院於2016年5月18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傳票,責令被執行人王曉坤收到通知後三日內自覺履行法律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資訊公告:

執行案號:(2016)魯0686執866號

失信被執行人:王曉坤

性別:男

年齡:41

立案時間:2016.5.3

身份證號碼:3706281976****1737

執行法院:棲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號:(2013)棲商初字第38號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棲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99664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山東省棲霞市臧家莊鎮翰甲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