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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忽略商標法這一點,“大姨媽”企業損失慘重

你知道21世紀中國最大的變化是什麼嗎?

女性的地位由家庭的附屬轉變為“家庭的核心”。

社會各界對女性的關注和尊重到達了“歷史的新高度”,濃厚的氛圍衍生了一系列針對女性☆禁☆生☆禁☆活和健康的產品和服務,

尤其明顯的是這款互聯網APP——大姨嗎。

“大姨媽”的發展簡史

大姨嗎是一款以經期健康為核心,關注女性身體健康的手機應用,其功能包括經期記錄、經期預測等,可謂是事業型女性的福音。

這款APP成立於2012年,創始人柴可是一位連續創業者。

“大姨嗎”和“大姨媽”均為這款APP應用的商標。

這款APP所屬北京康智樂思網路科技公司(行業俗稱“大姨嗎公司”)。

“大姨媽”商標的註冊歷程:

1、2013年4月1日,大姨嗎公司向商標局申請註冊第9類和第42類“大姨嗎”商標;

2、2013年10月17日,大姨嗎公司向商標局申請註冊第38類“大姨媽”商標;

3、2014年9月,大姨嗎公司申請的第9類和第42類“大姨媽”商標獲得商標局的核准註冊公告;

4、2015年1月,大姨嗎公司申請的第38類“大姨媽”商標獲得商標局的核准註冊公告。

“大姨媽”商標被判無效

一直以來,姨媽圈看似風平浪靜,實則暗潮洶湧。

近期,經期管理類APP“大姨嗎”已經註冊通過的商標“大姨媽”被判無效,理由是通用詞彙缺乏顯著性。

同一時間,“美柚”APP意料之外,卻情理之中的也成為這件事的“主角”。

美柚是廈門美柚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於2013年推出的國內首款女生助手類手機軟體,主要功能包括經期記錄、經期預測、購物等。

據悉,商標評審委員會發給大姨嗎的裁定書落款時間是2017年8月28日,申請人為廈門美柚資訊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請人為北京康智樂思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裁定書直指——康智樂思的主要產品是大姨嗎APP。

裁定書顯示,申請人在2016年9月8日,對第12358149號“大姨媽及圖”商標(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現已審理終結,結果是無效。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是,爭議商標的文字部分“大姨媽”是已有的常用詞彙,多指女性經期,而用在特定商品上,無法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不具備商標應有的顯著性。

同時也明確指出,“被申請人申請註冊爭議商標帶有明顯惡意,企圖獨佔大姨媽商標,影響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故事發展到這裡,

結果可想而知,“大姨媽”商標被判定無效。

那麼,商標取名應遵循什麼“規則”呢?

商標法第十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勳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誌性建築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第十一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質、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誌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第十三條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商標註冊相關的法律條例,企業應予以重視。7號網服務於智慧財產權行業多年,深知商標對於企業的戰略意義。

本次康智樂思的“大姨媽”商標遭到無效判決,這個結果或許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大姨嗎公司”的IPO進展。

同時,相信通過這次的事件,也能讓更多的企業聚焦商標品牌和智慧財產權,為今後企業的蓬勃發展奠定基礎。

深耕於智慧財產權行業多年的7號網,秉持以“讓智慧財產權更有價值”的使命,旨在助力智慧財產權的蓬勃發展,為企業品牌做大做強提供支撐和動力。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誌、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第十一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品質、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缺乏顯著特徵的。

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誌申請注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第十三條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商標註冊相關的法律條例,企業應予以重視。7號網服務於智慧財產權行業多年,深知商標對於企業的戰略意義。

本次康智樂思的“大姨媽”商標遭到無效判決,這個結果或許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大姨嗎公司”的IPO進展。

同時,相信通過這次的事件,也能讓更多的企業聚焦商標品牌和智慧財產權,為今後企業的蓬勃發展奠定基礎。

深耕於智慧財產權行業多年的7號網,秉持以“讓智慧財產權更有價值”的使命,旨在助力智慧財產權的蓬勃發展,為企業品牌做大做強提供支撐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