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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事實收養

事實收養是指雙方以父母子女關係相待, 共同生活多年, 親友、群眾也認為其為父母子女, 但未辦理合法收養手續的收養。 事實收養有以下特徵:

1、當事人之間須以父母子女相待。 是否以父母子女相待, 是構成事實收養的重要條件。 所謂以父母子女相待, 是指當事人之間相互使用父母子女的稱謂, 履行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 且收養文書、戶口名簿以及人事檔案能夠證明當事人之間已經形成了父母子女關係。

2、須有共同生活多年的事實, 共同生活多年是確認事實收養存在的一個客觀標誌。 這裡的“多年”一般應在3年以上。

3、須有群眾和親友公認。 群眾和親友對當事人之間關係是否持一致看法, 對確定事實收養關係存在與否具有很重要的證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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