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拳館抓到兩個疑似實施偷竊的男子。 拳館讓他們二選一, 要麼上拳台比試, 要麼去派出所。 結果兩男子在拳臺上被“暴打"兩分鐘, 多次被打倒在地。
法言稿成都團隊注意到, 這件事情已經在網上火爆了。 背後折射出來的法律問題是:民間私刑可否用於小偷身上, 應該掌握一個什麼度?
據悉, 兩名男子當時請求不要告知警方, "不想留下污點"。 "我就提議讓他們和訓練營任意人員切磋, 可以不追究責任。 "當時兩男子聽後一口答應。 拳館讓兩男子戴上護頭、護腿等護具同時和拳館一位人員進行2分鐘比試, 並要求比試雙方遵循禁止擊打後腦、襠部的國際搏擊比賽規則。
"一人出現了短暫眩暈倒地後, 比試就叫停了。 "經過休息後, 兩名男子身體無大礙, 同時道歉口頭承諾以後不再盜竊, 拳館沒有報警, 讓他們自行離開了。
法言稿成都團隊注意到, 現實當中,
法言稿成都團隊認為, 當財產遭遇小偷的盜竊時,
民事法律規範就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 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除法定機關外, 誰都沒有權力對他人進行懲罰。 即使的確存在偷竊行為, 是小偷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財產權, 但小偷並不會因違法而喪失自己的人格權利。
在本案中, 成都拳館用“自裁”的方式發洩憤怒, 假借“比試”的名義對小偷進行毆打, 雖然進行了各種保護, 說明拳館有一定的法律意識, 但仍然屬於私設公堂行為。
法言稿成都團隊提醒:懲治小偷是公平正義社會之需, 但要注意實施主體應當是公安或司法機關。 “處理”偷竊等行為必須合法, 即使面對的是涉嫌犯罪的人員, 也絕不能採用“私刑”處理。 抓獲小偷等違法犯罪人員後, 將其扭送公安機關, 才會既令其受到法律的應有懲處, 同時又避免自己從受害人變成施害人, 才是法制社會中公民最正確的姿勢。
視頻:成都拳館吊打小偷兩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