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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債權轉讓的方式

貸款債權轉讓的方式:

(2)分散式轉讓和集中式轉讓。 分散式出讓是債權銀行在市場上公開拍賣附有擔保或抵押的不良債權, 由眾多的買方競價成交。 這種方式需要比較成熟的信貸資產交易市場和配套的法律措施, 以保證買賣雙方的利益。 在分散式債權轉讓方式下, 銀行可將從借款人處取得的所有權和處置權, 通過債權轉讓形式讓渡給信用好的企業, 並在資訊、管理、信貸方面支持信用好的企業兼併有大量不良貸款的企業。 集中式債權出讓, 是指經政府特許, 由中央銀行、財政部、各金融機構等共同參與組建專門機構,

集中收購和處置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 鑒於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由相當大的一部分是信用貸款或保證貸款, 既無抵押也無擔保, 採取分散式公開拍賣方式可能較難成交, 因而需要成立專門機構來處理不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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