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翻《續資治通鑒長編》, 讀到一則有趣的史料。 神宗元豐四年六月, “詔監察禦史裡行王祖道罰銅十斤, 滿中行六斤。 以判司農寺舒亶言:‘本寺未了文字二千四百餘件, 未了帳七千餘道, 失催罰錢三百九十餘千, 未架閣文字七萬餘件, 朝廷已送大理寺根究。 伏緣建置六察, 正以督治官司違慢為職, 今並不彈奏。 ’”
監察禦史王祖道、滿中行被罰銅十斤、六斤, 起因是司農寺的長官舒亶彈劾了他們。 司農寺原是掌糧食倉廩、京官祿米事務的衙門, 宋神宗時王安石變法, 將推行“青苗法”之責交付給司農寺, 並委派舒亶任長官。
宋代禦史不好做, 比如《宋大詔令集》裡講“諸監司巡曆所部不遍者, 杖一百”。 對自己的監管單位沒有都巡視到的, 也要被打板子。 “巡曆隨行吏人, 所在受例外供饋, 以所受監臨財物論。 ”巡視的時候, 身邊人收錢, 按自己收錢論罪。 可見宋人對監察官員督責之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