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2年了, 婚後的一再忍讓, 換來的是他們的得寸進尺!懷孕時孕吐強烈, 實在沒辦法工作只能在家養胎, 老公說會養我。 直到孩子生下來之前, 我花的都是自己的積蓄!
孩子出生坐月子的時候, 婆婆過來照顧我, 開始我挺感動的。 後來, 她直接把老公的工資卡拿走了, 說年輕人不知道節省, 由她給我們存著, 以後給我們。 現在每月給我一千零花錢, 在三線城市生活, 我覺得也夠了。
讓我想不到的是給我的一千生活費, 包括了家裡的水電費和柴米油鹽。 就連老公抽煙也要伸手問我要錢, 我不止一次和老公吵架,
我表妹生了兒子要辦滿月酒, 婆婆答應給我錢包紅包的。 早上, 我趁兒子還在睡起來收拾, 走到婆婆房間剛要敲門的時候, 聽到婆婆和老公說這個錢找個理由不給我, 到時候我媽一定會拿出來的。 還說兒媳婦終究是外人, 幸好老公聰明把工資卡交給她管。
我直接推開房門和婆婆吵了起來, 老公一直護著他媽, 想到我媽每月塞錢給我擔心的眼神, 再看看老公和婆婆的嘴臉, 我的心徹底寒了。
現在, 我寧願離婚帶著兒子生活, 也不要再回去!
大家說說, 我這樣做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