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別抵押和質押: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 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 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 以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 其中, 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 債權人為質權人, 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 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
兩者的區別:
一是標的物不同。 抵押的標的物原則上以不動產為准, 但不限於動產, 法律允許某些動產如機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設定為抵押物。
質押的標的物, 通常是動產、權利。 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
二是方式不同。 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佔有, 仍由標的物所有權人佔有;而質押則相反, 出質人必須轉移質物的佔有,
三是擔保範圍有差別。 抵押法定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而質押擔保範圍除此之外, 還包括質物保管費用, 為保管質物, 質權人要支付必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