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結婚的時候,
我家買了一套房子,
她家買了一輛30萬的車,
我們認識到結婚就半年的時間,
彼此不是太瞭解,
熱情散去,
婚姻回歸平淡,
我們的矛盾也多了起來。
後來妻子坦誠的和我說:對我沒有感覺了, 她不愛我了, 而且現在有一個男的對她特別好, 她不想錯過, 說我倆好聚好散, 離婚吧。
我當時感覺特別沒面子,
二話沒說就同意了,
我倆沒啥財產,
工資月月光,
初步達成協議,
結婚誰買的東西歸誰,
離婚那天,
我在民政局門口等她,
岳母也來了,
岳母對我說:小趙啊,
你倆的事我們大人不管,
可是財產不能像之前說的那麼分!你看,
你家的房子都升值了,
你有的賺,
我家的車缺變成了二手的,
這個損失你還是要承擔的,
這樣吧,
你出十萬的磨損費,
咱們就直接去離婚!你看怎麼樣?
我都氣瘋了,
我說:離婚是你女兒提出來的,
她急不可耐的找男人,
我被甩了,
我還得付磨損費,
你當我是大傻子呢!告訴你想都別想,
我不離了!我看她怎麼結!岳母挺生氣的說,
你不給我就起訴你去!我說:你隨便,
我還說你女兒是婚姻的過錯方呢!總有說理的地方!我說完就打車走了!
就這樣我的離婚就這麼一直拖著, 我真想趕緊解脫, 但是人總得爭口氣不是嗎!後來岳母托人來傳話, 說讓我多少給點, 不想再拖了, 趕緊離婚!我告訴來人, 我也要磨損費, 傢俱磨損費, 要15萬!不給就堅決不離!她傻了!我們都等法院的判決, 我覺得有貪得無厭的人就得給點教訓, 要不她們不長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