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描述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採集上報資訊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 屬於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規定客觀原因的, 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 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其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8號)
辦理條件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已認證或已採集上報資訊但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抵扣;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及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後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稽核比對結果相符但未按規定期限申報抵扣, 屬於發生真實交易且符合規定客觀原因的。
受理部門〔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繫電話〕
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 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稅務機關官網查詢, 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報送資料
必報:
1.《未按期申報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申請單》
2.《已認證增值稅扣稅憑證清單》
3.增值稅扣稅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情況說明及證明
4.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影本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