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輿論關注的郎永淳醉駕案, 今日一審宣判, 郎永淳被判拘役三個月, 並處罰金四千元。 該案已了, 可與該案伴生的“代駕碰瓷”傳言引發的代駕亂象輿情熱度仍未降溫。
日前有廈門媒體揭秘了當地“黑代駕”背後的江湖:漫天要價;酒後接單;“黑代駕”截胡正規代駕;沒上保險, 出了事也不擔責。 此前, 還有媒體曝光了黑代駕的“地下生意”——帶醉酒女司機開房拍下裸照勒索;到目的地後臨時加價;有的為搶地盤打群架, 還有的跟酒店綁定、每個月交管理費承包專屬攬客區域……
郎永淳醉駕引起公眾對代駕業亂象的密集關注, 固然是輿情搭車, 卻也投射出代駕亂象之頻、輿論憤懣之切。 這也難怪:設局碰瓷, 無異於“趁醉打劫”;酒後代駕, 分明是以讓車主免於掉坑的名義推他們“入坑”……亂象叢生之下, 很多醉酒車主叫的是代駕, 最終叫來的卻可能是“代價”, 能不鬧心?
亂象背後, 是監管真空。 “逢亂象必提監管”未必妥當, 可在代駕亂象治理上, 縝密而不失位的監管卻不可或缺:代駕對應著相對特殊的服務場景——車主和代駕是陌生人關係, 車主醉後防範能力也會減弱。 這些都決定了, 防止被黑代駕坑, 不能只靠車主及身邊人“多長點心”, 也不能主要靠後置性的法律懲戒。
遺憾的是, 針對代駕行業的監管有些滯後——儘管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明確醉駕可以入刑後, 代駕行業無主管單位、無准入門檻、無統一標準的“三無”情形就受到關注, 可時至如今, 這樣的“三無”局面仍未根本改觀——哪怕代駕行業已從之前的緩慢生長期步入快速成長期。
目前, 代駕業仍是“N不像”, 它跟運輸合同、雇用合同、承攬合同、委託(服務)合同都沾邊,
今年6月起實施的《代駕經營服務規範》, 填補了部分規範層面的空白, 可它畢竟是非強制性的推薦行標。 相形之下, 國家層面的制度規範依舊欠缺。
對於蓬勃生長的代駕特別是互聯網代駕行業, 可以採取包容審慎的監管, 但至少得讓其擺脫管理無序的局面。 黑代駕“趁醉打劫”, 很多正規代駕司機卻面臨出事故可能需自掏保險、工資提現週期沒到公司跑路、被醉酒司機毆打的痛點, 這樣的景象本不該存在。
鑒於此, 一方面對黑代駕坑人亂象露頭即打, 一方面明確制度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