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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進城落戶,再也不用退地啦!

近年, 由於城區開發和城鄉統籌發展戰略的實施, 農村土地矛盾比較突出, 少數外出務工農民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沒有得到合法保護, 影響了務工農民在外務工的積極性。 10月31日, 《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首次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 草案明確提出, 維護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草案刪除了現行法律中關於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 轉為非農業戶口的, 應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的規定。 草案還進一步明確了農村婦女該享有的土地承包權益。 在借鑒一些地方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登記的做法的基礎上, 草案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 更好地保護了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

鑒於城鄉人口結構的變革是一個較長的歷史過程, 現階段農民進城務工、落戶情況也十分複雜, 按照中央關於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要求, 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 由農民選擇而不代替農民選擇。 承包方全家遷入城鎮落戶,

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 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 支援引導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讓土地承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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