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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後,宅基地審批變嚴格,這3類人將失去宅基地

如今農村正悄然的發生變化, 農民的錢袋子日漸鼓了起來, 很多農民打算著掙了錢之後, 回到老家給家裡人建一棟舒適的房子, 過上有滋有味的日子。 這也是大多數農民的一個願望。 農民最關注的就是宅基地改革, 因為宅基地是農民生存的基礎, 也是與農民聯繫最緊密的。 宅基地改革之後, 對宅基地使用和繼承也有規定。 宅基地屬於集體, 農民具有使用權, 所以繼承的也是使用權。 2018年宅基地確權結束, 今後宅基地使用要按照規定。 確權後, 出現這4種情況的宅基地, 則無法繼承。

1、長期在外打工者, 宅基地閒置

長期在外打工者宅基地上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長期閒置。 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坍塌、長期未能修繕, 或者宅基地長期閒置, 將由集體收回, 無法繼承了。

2、在城市發展, 戶口遷出農村

其實這部分最多的就是戶口遷出農村、落戶城鎮。 如果父母不在了, 老家宅基地和房屋就閒置了。 子女可以繼承房屋, 但不能繼承宅基地, 因為不是本集體成員。 不能對房屋翻蓋, 等到房屋自然消失後, 宅基地就被收回, 集體再重新分配。

3、私自在耕地上建房子

在耕地上建房, 將耕地用作宅基地, 如果得到審批、有相關手續, 給予確權後, 子女可以繼承。 但如果是私自非法佔用, 不能給予確權, 也就無從談起繼承了。 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耕地建房的, 由縣級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限期拆除, 並處罰款, 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停止侵權行為。

最後, 宅基地是農民的財產, 農民朋友要合理的利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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