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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南陽·文明交通”主題徵文展(49)《黨員幹部應做文明交通表率》

黨員幹部應做文明交通表率

去年7月1日起, 一項關於交通違法處理的新政開始正式執行。 新政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實施交通違法行為後,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對交通違法作出行政處罰時, 被處罰人的政治面貌和職業資訊將被調查, 涉及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將被通報紀檢監察機關。

其實, 這項針對包括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等人群存在的十大類交通違規行為進行通報紀委的做法, 也是和新刑法配套實施的一個新規, 彰顯了管理上的智慧。 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 明確規定一些交通違法行為嚴重的,

將構成犯罪, 比如醉駕。 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32條規定, 黨員犯罪情節輕微, 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 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根據這些解釋, 這個規定是對刑法修正案的貫徹和細節補充, 對法治中國建設起到積極作用。

自公車改革以來, 黨員幹部自駕車越來越多, 黨員幹部是否具備文明駕駛素養和交通法規意識, 能否遵守交通規則, 事關黨在人民群眾的形象, 也是文明交通建設的至關因素。

從標準上來講, 黨員幹部理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我黨歷來在黨員的培養發展過程中, 對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實施嚴格的禁入制度。

所以, 對於一名黨員幹部來說, 如果違反交通法規, 一是不符合合格黨員幹部的標準, 應該問責; 二是假如是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 就應該“一票否決”。

從法治中國的角度來看, 黨員幹部理應始終以高標準、嚴要求為準繩, 自覺學習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 以維護憲法為重, 以文明交通為榮, 自覺做憲法的踐行者。

從黨員幹部的模範帶頭性來說, 也理應踐行文明交通秩序。 黨員幹部在人民群眾中具有模範作用, 被人民群眾樹為學習的楷模。 所以, 自駕車的黨員幹部除了在遵守交通法規之外, 也應在文明交通方面做出表率。

由此來說, 筆者認為, 黨員幹部理應主動做到“三者”, 做文明交通的表率, 從而帶動整個交通秩序的向好。

首先, 爭做文明交通的示範者。 黨員幹部要牢固樹立文明交通理念, 帶頭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駕車要堅持酒後不駕車、實線不變道、斑馬線上不爭先、紅綠燈前不搶行, 不違規停放車輛、不搶道加塞、不佔用公交專用道、不違規掉頭, 主動禮讓斑馬線, 不接打電話等, 踐行文明交通。

其次, 爭做文明交通的維護者。 黨員幹部要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服務精神, 積極參與文明交通志願引導服務活動, 熱情勸導和制止不文明交通行為,以實實在在的行動營造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

最後, 爭做文明交通的宣傳者。 大力宣傳文明交通禮儀,

宣傳帶動家人、親友和周邊群眾遵守交通法規, 以文明抵制陋習, 用禮儀帶動文明, 讓文明交通的觀念深入人心、融為習慣。

總之, 交通文明是一個城市文明的重要體現, 交通安全維繫著每一個家庭的平安與幸福, 牽扯到一個地區的和諧和穩定。 廣大黨員幹部從現在做起, 從自身做起, 率先告別交通陋習, 以一流的文明禮儀切實為廣大市民做好行為規範的表率、文明舉止的榜樣, 共創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 為推動我市文明城市創建做出積極的貢獻。

作者:胡勇俊 單位:仲景宛西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編輯 | 呂小布 審核 | 李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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