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從甘肅省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的相關會議上瞭解到, 甘肅省已經在一些城市展開相關試點, 城市管理執法的重心正在向鄉鎮、街道下移。
據介紹, 甘肅省嘉峪關、平涼等多個試點城市經過積極探索, 將多個部門的幾十項執法事項進行整合, 組建綜合執法部門, 試行了“大城管”體制。
平涼市在去年被確定為甘肅省試點市之後, 先後將市級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全部下放到崆峒區。 崆峒區政府又向一些鄉鎮和街道派出所派出執法隊伍, 把城市管理執法延伸到了街道和鄉鎮。 平涼市副市長向君認為,
而在進行試點的蘭州市, 則整合組建了蘭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實現了“委局合一”。 該委員會作為蘭州市政府組成部門, 承擔市容環衛管理的監督、考核、指導等多項城市管理職能, 可以集中行使包括市容環境、城市規劃等七個方面共99項行政處罰權。
蘭州市副市長唐琦認為, 這種做法進一步理順了城市管理執法體制, 有利於積極推動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有序開展, 不斷改進城市的管理工作。
此次會議還透露, 甘肅省還將通過優化人員編制配置、動態調整等手段, 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的工作力量, 重點保障基層一線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