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 不僅關乎社會穩定大局, 而且關係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2016年5月,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意見》, 提出了“要構建完備的執法辦案體系, 保障執法品質和執法公信力不斷提高”, 從國家層面對規範執法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進一步彰顯出規範執法建設的重要性。
公安交警隊伍是與人民群眾直接打交道、接觸機會最多的警種之一, 只有不斷提高自身依法履職能力和執法公信力, “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 人民群眾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社會才能和諧穩定。 但是, 由於各種因素制約, 商洛市乃至整個陝西省公安交警系統執法規範化建設, 從硬體到軟體總體都滯後於大公安, 存在明顯的短板和不足。 因此, 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將執法規範化建設確定為2017年度“補齊短板、打造亮點”的一項品牌工作,
八要點工作法 打造“商洛經驗”獲肯定
為了進一步提升警隊執法形象和執法公信力, 提高交警依法履職的能力, 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結合實際, 提出了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八項工作要點, 即:全面完成商洛市公安交管執法辦案兩統一“入網”工作;對“執法辦案場所”進行高標準升級改造;研究制定《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辦理一般程式列政案件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