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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頭版頭條」“看得見”的證據更有說服力|北京一分院:電子卷宗資料化應用推動智慧公訴

文章來源|4月3日《檢察日報》頭版頭條 京檢線上

3月2日上午,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下稱北京一分院)公訴人趙鵬出庭公訴董浩等9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件,

當庭利用多媒體演示系統, 對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意見、辨認筆錄、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等案件證據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的電子示證。 庭審後, 趙鵬感慨地說:“電子示證能讓被告人、辯護律師更清晰地接受示證資訊以及更準確地發表質證意見, 而且‘看得見’的庭審證據無疑比公訴人簡單宣讀示證材料的方式更具有法庭說服力。 ”

與時俱進:推進庭審示證視覺化

運用電子示證的方式極大地提高了庭審的效率和效果。 2016年以來, 北京一分院號召承辦人在庭審過程中使用多媒體形式進行示證, 還確定了公訴部多媒體示證的統一範本並開展相關技能培訓。 使用電子示證的案件比例逐步上升,

為發揮檢察機關在審前程式中的主導作用、指控和證明犯罪的主體作用提供了有力支援。

在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的庭審過程中, 公訴人在利用多媒體示證方式出示勘驗現場照片時, 著重讓被告人結合現場照片講述具體的作案過程, 並讓其當庭對照片上的兇器水果刀進行辨認, 講述刀具打開的過程。 在追問之下, 被告人不再堅持防衛的辯解, 最終承認了自己主動故意傷害被害人的事實。 同時, 公訴人還當庭將電子卷宗中關於被害人與被告人之間簽訂的借條進行了局部放大處理, 與被害人、被告人在其他材料上的簽名進行對比出示, 被害人家屬“眼見為實”後, 不再堅持二人之間沒有債權債務糾紛的說法。

“這種證據出示方式生動清晰, 基於此的法庭發問方式精准有力!”參加庭審旁聽的人大代表對此高度評價。

變革方式:電子卷宗PK掉文字摘要

庭前檢察工作技術含量的提升, 多媒體示證方式的成功亮相, 主要得益於卷宗電子化、資料化的實現。 自2016年10月起, 北京一分院逐步通過掃描案卷存檔的方式, 實現了卷宗電子資料化。 同時, 對《案件審查報告》中證據摘錄的傳統要求進行了改變:對於提交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的案件, 要求承辦人向聯席會議提交文字材料時, 在證據摘錄方式上要靈活運用電子卷宗, 對於重要的筆錄以及書證、物證照片、鑒定意見等證據材料, 可以直接對電子卷宗進行截圖後插入報告中,

再輔以簡要的說明;還要求提交人在討論材料中加入爭議證據的電子卷宗截圖。

傳統的文字摘卷方式, 往往耗費承辦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還不能保證將證據的全貌以及細節特徵有效體現在報告中。 電子卷宗的運用, 不僅避免了可能導致的資訊缺漏, 還把承辦人從繁重的摘卷工作中解放出來。

“截至目前, 我院公訴部共有24份審查報告使用了這種新的證據摘錄方式, 並在對6件疑難案件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討論時運用了電子卷宗。 電子卷宗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讓我們有更多的時間用於思考案件的焦點問題, 對於檢察工作、檢察官自身來說都是福音。 ”趙鵬說。

挖掘價值:52份電子卷宗變成考評依據和培訓素

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實行辦案責任終身制, 同時, 檢察官需要進行業務考評。 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 案件審結後原始卷宗退還偵查機關, 隨著時間的推移, 承辦人對案件的記憶會漸漸模糊, 加之檢察卷宗中又缺少足夠的原始證據素材, 給案件追責及考評均帶來困難。 對此, 北京一分院明確規定在對案件進行追責的過程中, 應當全面審閱封存的原始案卷電子卷宗, 並以此為基礎確定承辦人的審查責任。 同時規定, 電子卷宗還應作為檢察官評優、晉級以及案件等次評定的依據。 截至目前, 公訴部共封存52份案件電子卷宗統一保管于案件品質督察員處。

這52份案件電子卷宗還成為業務培訓和課題調研的重要素材。 公訴部從集中封存的電子卷宗裡挑選出具有研究價值的12件案件, 深挖了15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點,為2017年的調研提供參考。同時,其中8個案件被製作成模擬公訴卷宗,將在今後的業務培訓中發揮重要作用。“我們院辦理的許多複雜案件,在實體、程式以及證據方面都有值得進一步研究的價值,利用電子卷宗資料化,還可以建立刑事重案電子庫,積累司法實務經典素材,為全體檢察官辦案服務,形成符合首善標準、體現首都特色的檢察經驗。”該院公訴部檢察官周莉甯說。

深挖了15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點,為2017年的調研提供參考。同時,其中8個案件被製作成模擬公訴卷宗,將在今後的業務培訓中發揮重要作用。“我們院辦理的許多複雜案件,在實體、程式以及證據方面都有值得進一步研究的價值,利用電子卷宗資料化,還可以建立刑事重案電子庫,積累司法實務經典素材,為全體檢察官辦案服務,形成符合首善標準、體現首都特色的檢察經驗。”該院公訴部檢察官周莉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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