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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國芳工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甘肅國芳工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11月15日下午16:00在公司十五樓會議室召開了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 會議應到監事3人, 實到監事3人,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甘肅國芳工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審議並通過以下議案:

一、《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專案自籌資金及已支付發行費用自有資金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募投專案預先已投入的自籌資金和支付發行費用的自有資金, 履行了相關審批程式, 未與公司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實施計畫相抵觸, 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正常實施, 也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 且募集資金置換的時間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6個月, 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 年修訂)》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內容及程式合法合規。 監事會同意公司使用12,085.13萬元人民幣的募集資金置換公司截至2017年10月31日募投項目先期投入的自籌資金和支付發行費用的自有資金。

同意票3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二、《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及貸款事項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張國芳先生, 實際控制人張春芳女士為公司申請銀行授信及貸款無償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支援了公司發展, 且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擔保, 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該事項的審議程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同意票3票, 反對0票, 棄權0票。

特此公告。

甘肅國芳工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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