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商品住房銷售行為,
維護成都市房地產市場秩序,
11月16日,
成都市城鄉房產管理局與市司法局發佈《關於商品住房開盤銷售採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
要求成都市新取得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
開盤銷售全部採取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銷售方式。
相信大家都已經仔細閱讀過政策的內容了, 這裡就不一一羅列了。 沒有閱讀過的, 可以在成都房管局官網查看。
關於政策, 小編主要想讓大家聽聽專家是怎麼說的。
1. “公證搖號”模式, 跟開發商此前自己組織的搖號有何不同?
《通知》主要名明確了三點:
①公證搖號範圍為全市行政區域;
②公證搖號對象為新取得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 開盤銷售的商品住房;
③搖號引入公證機構。
跟以往開發商自己組織的搖號不同的是, 未來的搖號將全程引入公證機構參與,
2.“全款”客戶有沒有購房優先權?如何防止內部人員認購變相捂盤或炒賣房源?能不能捆綁車位、裝修等條件進行銷售?
房管局《通知》對購房登記的規則進行了要求,
①不得設置有利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仲介機構內部人員的登記條件, 目的在於防止通過內部人員認購的方式變相捂盤或炒賣房源;
②不得設置有利於全款支付人員的登記條件, 目的在於支援購房人以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按揭方式購房, 為所有具有購房資格的購房人提供平等的購房登記機會;
③不得設置捆綁銷售的登記條件, 目的在於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購房登記時, 迫使購房人接受車位、裝修改造等其他產品和服務;
④不得設置掛牌價外收費的登記條件, 目的在於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購房者的購房心裡,
3. 如何遏制“捂盤惜售”?
要及時公開房源。 《通知》規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之日起10日內, 一次性面向社會公開全部准售房源, 按照申報的一房一價, 明碼標價,
大家是如何看待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可以在下方和小編聊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