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聽到夫妻中其中一方努力工作, 支付另一方進修。 當對方學成獲得高薪工作卻提出離婚的故事。 這非常像是陳世美的故事。 遇到這樣的事情該怎麼辦呢?美國的離婚法律是如何保護我們的利益的呢?
在離婚案件中有這樣一種情況, 夫妻中的一方賺錢養家還供另一方上學, 結果對方學成後找到好工作就有了外遇要離婚, 這個情況有點像古代陳世美的故事, 飛黃騰達後就休掉自己的糟糠之妻。 在加州離婚法中對於此類案件也有相應規定。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方償還受害方曾支付的教育費用的一半數額。
婚後所出的教育費用被認為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只能追回一半。
處理情況二 雙方相互支付學習費用若雙方相互支付學習費用離婚時該費用相互抵免。
處理情況三 資助方已享受到對方學成成果若受資助方學成已久, 資助方已享受到成果, 資助方不會獲得賠償。
處理情況四 已獲得高額贍養費若對方已支付高額贍養費, 通常不會再賠償教育費用。
除了把教育費用要回一部分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