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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好消息!"互聯網+有獎發票"來了,國稅發票可以抽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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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關於開展

“互聯網+有獎發票”試點工作的通告

為維護國家稅收權益, 規範發票管理秩序, 鼓勵消費者依法索取發票, 提高納稅人稅法遵從度,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決定自2017年11月18日起, 開展“互聯網+有獎發票”試點工作(以下簡稱“有獎發票”試點)。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有獎發票”試點適用範圍

(一)發票範圍:2017年11月18日起, 餐飲業、住宿業、娛樂業增值稅納稅人開具的重慶增值稅普通發票、重慶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重慶增值稅普通發票(卷式)、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通用

機打發票 (以下統稱“普通發票”)。

(二)抽獎資格人:取得上述發票的個人消費者。

(三)不參加抽獎發票類型:

1.紅字普通發票;

2.由稅務機關或稅務機關委託代開的普通發票。 稅務機關委託代開的普通發票不納入抽獎發票範圍, 是指稅務機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委託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有關規定委託代征人代開的普通發票;

3.用於收購的普通發票;

4.抽獎時已作廢的普通發票;

5.走逃(失聯)企業、非正常戶開具的普通發票;

6.發票兌獎時間超過開票日期30日(自然日)的普通發票。

二、“有獎發票”試點獎項設置

有獎發票獎勵金額共設六個檔次: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

三、“有獎發票”試點獎金兌付方式

採取微信紅包即時搖獎方式兌付。 消費者通過搜索並關注“有獎發票重慶國稅”微信公眾號, 在“有獎發票”模組中掃描取得發票二維碼或手工方式錄入進行發票查驗, 查驗結果相符且符合抽獎發票範圍的, 系統即時搖獎, 並將相應中獎金額通過微信“紅包”發送給消費者。

四、其他事項

(一)微信紅包兌付時限為24小時, 逾期未領視為棄獎, 獎金不再重新發放。

(二)在有獎發票兌獎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諮詢。

(三)消費者消費後, 經營者存在應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其他違規開具發票行為的, 可通過“有獎發票重慶國稅”微信公眾號中“有獎發票”模組“投訴舉報”功能進行投訴舉報。

(四)經營者應依法向消費者開具發票, 對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其他違規開具發票行為的, 稅務機關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於發佈〈重慶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試行)〉的公告》(重慶市國家稅務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2號)規定進行處理。

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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