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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投保人保險合約以外利益 國壽財險及5名責任人遭處罰

千龍網北京11月16日訊 11月16日, 寧夏保監局公佈了對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以下簡稱“國壽財險寧夏分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 經查, 國壽財險寧夏分公司在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期間辦理車險業務時, 存在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行為。 時任國壽財險寧夏分公司總經理助理李金長、時任國壽財險寧夏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劉志剛、時任國壽財險寧夏分公司互動業務部負責人張納興、時任國壽財險寧夏分公司車險部負責人李達、時任國壽財險寧夏分公司營業部負責人王剛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寧夏保監局指出, 國壽財險寧夏分公司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 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 寧夏保監局決定對國壽財險寧夏分公司作出罰款17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 對李金長、劉志剛、張納興、李達、王剛5人給予警告並分別處罰款4萬元、5萬元、1萬元、1萬元、1萬元。

據該公司官網資料顯示,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12月30日, 系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旗下核心成員, 註冊資本為150億元, 經營範圍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 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保險資金運用業務, 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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