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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多少年,這些農民都將沒有土地

2017年農村土地政策變化很大, 其中重磅的莫過於, 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期到期後延長30年。 這項政策對很多農民而言, 無疑是一項福利, 在有生之年還能將土地握在自己的手裡。 然而幾對部分農民來說, 也只能是“望地興歎”。 可謂是幾家歡喜幾家愁。 其實無論農村土地承包期延長多少年, 以下這些農民都將沒有土地。

第一類, 耕地拋荒棄耕三年以上的。

土地承包法修正案明確規定, 承包方經營耕地的單位或個人連續三年拋荒棄耕的, 發包方有權終止承包合同, 收回承包地。 這就意味村集體可以將棄耕的承包地直接收回。

第二類, 在耕地上進行非農業建設的。

個別人在耕地上進行非農業建設, 甚至違規建房, 這屬於非法佔用耕地, 私自改變耕地用途的行為。 是要被責令退還耕地, 拆除耕地上的建築物的。

第三類, 將耕地違規轉賣的。

目前農村土地流轉已經放開, 但只允許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流轉, 不允許私自買賣耕地。 存在違規轉賣耕地行為的, 其耕地將會被回收。

(圖片僅供參考, 與正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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