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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之間是否負有扶養的義務?

家中父母雙亡或者是由於失去了勞動能力不能繼續扶養孩子的, 作為大哥哥大姐姐的, 只能是又當爹又當媽, 承當起照顧弟弟妹妹的責任,

更是要努力賺錢撐起整個家, 這是很常見的事情, 那麼, 在婚姻法中, 兄弟姐妹之間是否都負有扶養的義務?以下就由大量法律快車小編在下文為您詳細說明。

一、什麼是扶養關係?

想要知道兄弟姐妹之間是否有扶養的義務, 就需要先瞭解什麼是扶養關係, 廣義上的扶養關係就是指對未成年人的撫養、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平輩之間的扶養關係。 狹義的扶養關係就是特指平輩之間的相互扶持, 經濟上的支持及生活上的幫助等。

二、兄弟姐妹的扶養義務是有條件的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在父母死亡或者無能力繼續撫養未成年孩子時, 有能力的兄姐對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知道弟妹成年,

同理, 有能力的弟妹對於已經喪失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的生活來源的兄姐也具有扶養的義務。 當然, 以上的情形須是滿足扶養人都是成年的, 而被扶養人未成年或者是喪失了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兄妹間扶養問題的批復的規定, 該批復中也肯定了有負擔能力的兄弟姐妹對有病、殘的成年兄弟姐妹有一定的扶養義務。

以上是婚姻法對於兄弟姐妹扶養義務的一項規定, 但對於具體如何操作以及對應義務承擔的比例問題等並無詳細的規定。 依情依理, 還是遵循社會公序良俗的原則, 成年的兄弟姐妹之間應當相互幫助扶持, 在父母死亡或者無能力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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