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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場商標案發生了:“小茗同學”被小明同學告了!

在每一個人的童年中, 總會出現過小明同學的身影。 在中佳智慧財產權小編記憶中, 課本上的小明同學, 次次考試不好, 不好好上課, 老是被老師拎出去罰站。 我們生活中的小明同學都是那麼普通、平凡, 總是會不經意間記起在某個時期的。 等我們長大, 我們就遇上了“小茗同學”的印象, 是否就是你心裡那個味道呢?

中佳智慧財產權瞭解到, 小明公司是一家擁有“小明”卡通形象的著作權的公司, 並且以“小明”的卡通形象為核心創作出了一系列漫畫及壁紙等作品, 而且在業內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小明公司認為統一公司授權河南統一公司製造的等並在在超市銷售的“小茗同學”冷泡茶產品的外形包裝完全是“小明”卡通形象的簡單變形, 侵犯了“小明”卡通形象的著作權, 構成不正當的競爭, 所以提起訴訟。

中佳智慧財產權業內人士獲悉, 法院經過一審認為, “小茗同學”侵犯了“小明”的著作權, 並且判決停止侵權, 統一公司、河南統一公司賠償損失50萬元及訴訟合理支付2070元。

原告和被告都不服判決, 都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了上訴。 近日,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經審理判決撤銷一審判決, 並且駁回小明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中佳智慧財產權個人觀點:應該對我們來說, 小茗同學雖然與“小明”同音, 但主要還是統一公司在覓求品牌年輕化的產物, 能夠引起廣大年輕消費者的共鳴。 在瓶身上具有動漫小茗同學的身影, 很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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