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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我們該不該告知腫瘤患者其病情?

病人一旦經過檢查被確診患了癌症, 醫生和家屬馬上面臨一個重要問題:如何告訴病人?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態度:一是將病情如實告訴病人, 二是遮遮掩掩, 隱瞞實情, 或輕描淡寫。 多年來, 對待癌症患者, 人們大多採用後一種方法。 一旦癌症確診, 病人家屬常會懇請醫生合作, 一起對病人進行“合理說慌”。 有些醫生也主張隱瞞病情, 醫學上叫做“保護性治療”, 目的在於減少患者的心理負擔。

然而, 經過多年的實踐, 人們發現這種方法對癌症患者利少弊多, 其原因如下:

一、病人不瞭解實情, 但從醫生、家屬、親友的表情上, 他會產生疑慮。 這樣不但不能減輕患者的精神負擔, 反而加重了他們的心理壓力。 他們實際上大都會感覺到人們躲躲閃閃地對他隱瞞著什麼, 自己在心裡猜想一定是得了不可救藥的大病, 一定是病到晚期。 這種疑慮、猜想將導致焦躁、緊張、抑鬱。

這樣的心理狀態對病人是十分有害的。

二、人們的文化水準已經普遍提高, 醫學知識也廣為傳播。 紙包不住火, 實際上想瞞也瞞不了。 病人通過觀察所接受的檢查、所使用的治療方法、所服用的藥物, 通過與別人的談話, 或病情的發展, 遲早有一天會知道自己的真實病情, 到那時病人會對醫生、對親屬、對所有的人都失去信任。 更感到自己病情危重, 精神加速崩潰, 任何安慰都將無濟於事。

三、由於人們對癌症的恐懼心理, 家屬對病人隱瞞實情而躲開專科醫院到其它醫院治療, 有時因此而得不到最佳治療, 失去了寶貴的治療時機和治癒的機會。 有個青年女病人乳腺發現有一個直徑2釐米腫塊, 在基層醫院的門診做了腫塊切除,

活檢病理診斷為乳腺癌。 家屬怕病人承受不了心理打擊, 隱瞞了病情, 騙病人說是良性腫塊、也不做進一步的治療。 其實這時乳腺癌仍屬早期, 到腫瘤醫院做放射治療或者做根治手術, 都是可以治癒的。 一年後病人乳腺腫瘤復發, 再到醫院檢查發現已經有肝、肺、骨轉移, 治癒希望渺茫了。 病人十分埋怨家屬, 家屬也後悔不已。 對病人隱瞞病情而耽誤治療所付出的代價是慘重的。 究竟是為了隱瞞病情寧可放棄最佳治療, 最終放棄生命, 還是讓病人心理經受一個短期痛苦後, 面對現實積極治療最終戰勝癌症, 其中利弊, 似不難權衡。

我們主張公開性治療。 然而其前提首先要改變認為癌症是不治之症的錯誤認識。 公開性治療不僅有利於患者不必要的猜疑而引起的心理負擔, 更重要的是有利於癌症患者積極配合治療。 對於癌症患者, 無論是接受手術還是放療、化療, 都會有一定的痛苦。 尤其放、化療還可能出現一定程度的毒副作用, 這都需要醫生和病人共同努力配合,

才能順利按計劃完成治療。 當癌症患者不瞭解自己的病情時, 他們是被動地接受治療, 甚至拒絕治療。 而採用公開性治療時。 醫生將病情和治療方案告知病人, 並可以公開地將些戰勝癌症的實例鼓勵患者, 激發他們戰勝癌症的信心。 這樣, 他們就會由消極地、被動地接受治療變為積極地、主動地參與治療。 這樣會使他們正視事實, 增強自己克服困難的決心。 比如說, 吃不下, 他們會想辦法吃;動不了.他們會努力去動.配合醫生完成治療。 事實證明, 病人一旦樹立了求生存、求健康的決心雄心, 將會表現出驚人的毅力。 所以, 公開性治療有利於癌症病人。

對不同心理素質的病人,在病情的不同階段,可以用下面的方法處理病情公開問題:

1.對精神開朗、意志堅強的病人,對癌症早期估計療效較好的病人,應及早告知真實病情,讓他們儘快進人積極配合治療的狀態。對於感情脆弱、精神極度敏感的病人,則要謹慎從事.待到適當時機才讓其知道真實病情。

2.應時時讓病人看到戰勝疾病的希望。讓他們知道目前癌症已經不是死亡的同義詞,用治療成功的病例鼓勵他們,讓治癒的病人給他們現身說法。

3.對初步治癒的病人,要讓他們知道癌腫有復發的可能性,囑咐他們一定要定期檢查。當復發病灶很小就檢查出時,治療仍然是很有希望的。這樣可免使他們在復發時心理打擊太突然,也不至於麻痹大意待到復發明顯才知道,失去治好的機會。

4.對於病情較重的病人,則不要告訴全部實情,以免使其精神崩潰。對晚期病人更要給予特別的關心,使病人感受到醫生正在積極為其治療,家屬正在積極為他想辦法。

5.告訴病人病情時,不論是醫生還是家屬親友,都要誠懇、耐心、熱情,給病人以同情、安慰和希望。

6.有時家屬對病人診斷為癌症所受到的心理打擊,比病人自己還要大。這時需要病人家屬先穩住自己,在病人面前鎮定自若,配合醫生進行心理的其它治療。

對不同心理素質的病人,在病情的不同階段,可以用下面的方法處理病情公開問題:

1.對精神開朗、意志堅強的病人,對癌症早期估計療效較好的病人,應及早告知真實病情,讓他們儘快進人積極配合治療的狀態。對於感情脆弱、精神極度敏感的病人,則要謹慎從事.待到適當時機才讓其知道真實病情。

2.應時時讓病人看到戰勝疾病的希望。讓他們知道目前癌症已經不是死亡的同義詞,用治療成功的病例鼓勵他們,讓治癒的病人給他們現身說法。

3.對初步治癒的病人,要讓他們知道癌腫有復發的可能性,囑咐他們一定要定期檢查。當復發病灶很小就檢查出時,治療仍然是很有希望的。這樣可免使他們在復發時心理打擊太突然,也不至於麻痹大意待到復發明顯才知道,失去治好的機會。

4.對於病情較重的病人,則不要告訴全部實情,以免使其精神崩潰。對晚期病人更要給予特別的關心,使病人感受到醫生正在積極為其治療,家屬正在積極為他想辦法。

5.告訴病人病情時,不論是醫生還是家屬親友,都要誠懇、耐心、熱情,給病人以同情、安慰和希望。

6.有時家屬對病人診斷為癌症所受到的心理打擊,比病人自己還要大。這時需要病人家屬先穩住自己,在病人面前鎮定自若,配合醫生進行心理的其它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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