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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獲成功改判後,檢察官送上了一道暖心“菜”

浙江檢察網溫州訊 “沒想到申訴成功, 還能幫我們申請到司法救助!”11月16日, 收到司法救助金的吳女士激動地對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管理監督部檢察官說道。

2016年10月的一天清晨, 七十多歲的吳女士走在村口的馬路邊上時, 被無證駕駛無牌三輪摩托車的侯某撞倒, 隨後侯某駕車逃離現場。 當吳女士家屬聞訊趕到現場時, 吳女士倒在地上, 滿地鮮血。 這次事故, 讓吳女士頭部嚴重受損, 行開顱手術, 後經鑒定已構成重傷二級。

“幸好當時事發地點離村口不遠, 有村民及時跑過來通知我們, 及時送醫院搶救, 不然以現在的社會風氣, 後果肯定不堪設想。 ”吳女士的兒媳想起當時的情景仍心有餘悸。

後本案經法院審理, 判決侯某犯交通肇事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2017年7月, 吳女士對法院判決不服, 由其子蔡某代為向龍灣區檢察院提出申訴。

龍灣區檢察院檢察管理監督部在收到吳女士的申訴後, 仔細審閱了刑事申訴材料及案件卷宗, 對案件進行全面的梳理, 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 但適用法律錯誤, 未對被告人侯某的逃逸行為進行評價, 導致量刑錯誤。

對此, 龍灣檢察院於2017年8月向龍灣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書》, 建議對原案啟動再審。 2017年10月, 龍灣法院判決撤銷原審判決, 改判原審被告人侯某有期徒刑三年。

在複查申訴案件過程中, 檢察官得知申訴人吳女士因頭部受傷嚴重, 已花去近20萬元治療費, 其兒子蔡某、兒媳陳某在工廠打工, 收入微薄, 生活較為困難。 而肇事者侯某又系環衛工, 沒有賠償能力。 檢察官主動告知申訴人可以申請國家司法救助,

在受理申請後, 積極審查, 最終決定給予吳女士國家司法救助金三萬元。

在該案辦理中, 龍灣檢察院檢察管理監督部監督糾正原審判決, 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同時又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式, 彰顯社會關懷, 既有效維護司法公正, 又提高檢察機關公信力。

據瞭解,今年以來,該院著力提高刑事申訴案件立案複查率和糾錯率,截至目前,已辦理刑事申訴案件5件,至今已獲法院再審改判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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