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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曹建明14日主持召開最高檢黨組會暨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 聽取最高檢機關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落實情況彙報。
會上, 偵查監督廳、公訴廳、刑事執行檢察廳、民事行政檢察廳、控告檢察廳、刑事申訴檢察廳、鐵路運輸檢察廳、公訴二廳、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等9個業務廳局彙報了本部門落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的情況。
會議認為, 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是司法責任制改革的主要價值體現, 在整個司法責任制改革甚至司法體制改革中處於重要核心地位。 最高檢機關自10月份開始正式運行新的辦案機制以來,
會議強調, 最高檢各部門要堅定信心和決心, 進一步轉變觀念, 聚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完善配套制度, 確保新的辦案機制有效運行。
· 要細化辦案類型, 合理確定辦案方式。
· 要根據辦案實際需要, 合理配置、靈活搭配檢察官助理和書記員。
· 要根據最高檢業務實際特點和各部門分工差異, 全面科學考核檢察官業績。
· 要在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的前提下, 根據檢察權運行規律和現代管理規律, 研究構建權責明確、協作緊密、制約有力、運行高效的檢察業務管理體系,
· 要根據改革運行需要, 全面梳理各方反映問題, 抓緊研究完善統一業務應用系統。
· 要發揮領導幹部帶頭示範作用, 完善領導幹部辦案機制, 帶頭辦理重大複雜敏感、新類型和在法律適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 使領導幹部直接辦案成為常態, 為全國檢察人員樹立表率。
會議要求, 最高檢各部門要切實增強主動性和前瞻性, 結合部門職責深化調研論證, 為推動司法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做好準備。 要按照黨的十九大的部署要求, 牢固樹立改革主體意識, 既要深入推進本輪司法體制改革, 確保落地見效, 又要認真思考新一輪改革部署,
來源 |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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