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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藍寶石鏡頭”明明不是真正藍寶石“華為”為何無需“退一賠三”?

核 心 提 示

顧客:藍寶石鏡頭居然不是藍寶石

小莉在華為官網及華為商城網站上看到華為mate s手機介紹該款手機的攝像頭採用的是“藍寶石鏡頭”, 她覺得該款手機的各方面都比較滿意, 而藍寶石既然屬於寶石, 應該比較保值, 具有一定的收藏價值。

網路配圖

於是, 小莉前往蘇甯雲商真北路店做進一步諮詢瞭解, 從店內取得該手機的相關宣傳彩頁, 其中描述了鏡頭為藍寶石鏡片。 經諮詢店員並確認了手機是藍寶石鏡頭等細節後, 小莉便在蘇甯雲商預付16796元, 並於次日收到了四部華為mate s手機。

小莉打電話給蘇甯雲商進一步詢問鏡頭材質和鑒定證書, 蘇甯雲商告知其該手機僅有鏡頭保護蓋為藍寶石玻璃, 屬於人造藍寶石, 而非藍寶石, 鏡頭鏡片均為塑膠(樹脂)材質, 相關的材質證明證書無法提供。

華為:人工合成也算藍寶石

法庭上, 蘇甯雲商辯稱並沒宣稱涉案手機鏡頭是天然藍寶石,

作為銷售商, 蘇甯雲商的行為並無不當, 也沒有對小莉進行欺詐, 小莉不是普通的消費者, 不符合消法退一賠三的規定, 不同意小莉的訴請。

第三人華為公司表示, 國家標準gb/t31092-2014《藍寶石單晶晶錠》、國家標準sj/t11505-2015《藍寶石單晶拋光片規範》規定, 在工業以及半導體行業中, 對人工合成的藍寶石統稱為“藍寶石”。 國家標準gb/t16552-2010《珠寶玉石名稱》雖規定了關於“藍寶石”在珠寶行業中的定義, 但該標準僅適用于珠寶玉石行業。 手機鏡頭結構的設計涉及公司商業秘密, 不對外公開並不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 並沒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華為公司用藍寶石作為手機攝像鏡頭的最外層是為了起到防刮擦的作用,

並非作為奢侈品裝飾, 所以華為公司並沒實施任何欺詐行為。 華為公司認為小莉的訴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不應獲得支持。

法院:商品表述不構成虛假宣傳

法院經審理認為, 該案爭議焦點在於華為商城網站及蘇甯雲商對涉案手機表述“藍寶石鏡頭”是否構成虛假宣傳並對小莉造成欺詐。

三氧化二鋁單晶在半導體行業中被統稱為藍寶石, 符合行業標準。 小莉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結合日常經驗應能判斷一台價值為四千餘元的手機, 不會使用昂貴的天然藍寶石作為其中的結構件, 否則成本將遠遠超過購機價, 小莉主張“藍寶石”即為天然寶石, 不符合常理。

華為公司生產、蘇甯雲商銷售的華為mate s手機後置攝像頭符合品質要求,

華為商城網站及蘇甯雲商對涉案手機表述的“藍寶石鏡頭”並無虛假宣傳, 小莉認為蘇甯雲商作為銷售商構成欺詐, 缺乏足夠證據。 據此, 法院一審判決, 駁回小莉的全部訴訟請求。

來源丨上海普陀法院 賀天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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