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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簽了股東會決議文件,就能保證決議有效嗎?

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行使股東權利的方式主要是參與股東會, 對股東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和表決, 最終表決結果以股東簽字的股東會決議檔的形式呈現出來。 一旦股東會決議被認定為無效、不成立或股東會決議被撤銷, 股東會決議將對股東失去約束力, 公司已經根據股東會決議進行的變更登記事項, 將需要公司重新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如何避免辛辛苦苦做出的股東會決議失去法律效力呢?筆者認為, 在召開股東會會議時應關注以下幾點:

一、股東會決議內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符合公司章程規定。

例如:公司股東會決議免去現任執行董事, 而該執行董事仍在任職期間且未出現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不能任職的情形, 如現任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主張股東會決議無效, 則該主張將得到支持。

二、注意股東會會議的召集程式, 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規定。

在召開股東會議前, 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通知方式向股東發出召開股東會會議的通知。 如公司未向股東發出召開股東會通知, 導致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的, 股東會會議形成的股東會決議則面臨被撤銷的可能性。

三、要按照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行使股東表決權。

如果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決議事項由股東按照股東人數行使表決權, 就不能由股東按照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四、確保股東會會議實際召開並在會議中對表決事項進行表決

公司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股東會決議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

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 直接作出決定, 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除此之外, 形成股東會決議的前提是實際召開股東會, 並對決議事項進行審議表決, 股東或其代理人在股東會決議檔上簽字確認。

五、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要符合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規定

比如公司合併的決議要經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 則出席股東會會議的股東人數必須滿足其所代表的表決權高於2/3, 否則有效的決議不可以產生。

六、注意表決事項涉及的股東所持表決權要符合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那麼這時出席股東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合計必須達到公司全部股權的三分之二以上, 否則, 股東會決議不成立。

七、會議的表決結果要達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通過比例

如果股東會會議審議的事項按照公司章程規定需要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

權的股東通過, 那麼, 表決結果就必須達到這一比例要求才能表示股東表決通過了股東會會議審議的事項, 否則股東會決議不成立。

股東會會議的七點!股東會會議的七點!股東會會議的七點!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你記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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