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人類歷史上迄今為止破壞性最大的一場浩劫, 而發動這場戰爭的主謀們很多, 其中著名的有希特勒、雷德爾等戰爭罪犯,
這個人就是德國著名的軍事首領鄧尼茨。 卡爾·鄧尼茨於1891年9月16日出生在德國柏林的一個小鎮, 是二戰期間德國的著名將領, 德國總統、國防軍最高統帥、海軍元帥。 著名的“狼群戰術”就是鄧尼茨發明的, 他嫺熟地運用這一戰術, 讓盟軍的艦船受到了巨大的損傷, 英國首相邱吉爾認為鄧尼茨是對英國海軍的最大威脅, 多次仰天長歎。 1945年4月30日, 希特勒自殺後, 留下了一份政治遺囑。 而在這份遺囑裡, 希特勒任命鄧尼茨為德意志帝國總統和國防軍最高統帥。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罪名累累的人, 在紐倫堡審判中僅僅被判處了監禁10年的處罰, 這是為什麼呢?相比之下, 雷德爾因為發動二戰而被判處無期徒刑, 凱特爾因為反和平密謀罪、反人類罪直接就被判處絞刑了, 唯獨二戰的主謀之一的鄧尼茨被判處的最輕, 難道是鄧尼茨賄賂了法官嗎?
其實紐約堡審判的法官是來自于蘇美英法四個國家的, 他們認為法律賦予這些罪犯辯解的機會, 所以他們會給罪犯自我辯解的機會, 這可以說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個重大進步了。 鄧尼茨原本是被指控以下的罪名:反和平密謀罪、侵略罪、實行罪、戰爭罪。 按照原來的指控, 他肯定是逃不過一死的, 然而在審判中, 鄧尼茨找了很多辯護者, 證明了他自己本人是沒有參與過任何發動戰爭的密謀的,
1956年10月1日, 鄧尼茨就刑滿了, 在這天他被釋放了。 出獄以後,他依舊在德國宣傳納粹精神及復仇主義,可以說是死性不改,後來他居住在德國北部。這樣的一個人,我想他的動機是有的,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參與了密謀,然而我覺得有動機也足以讓這個罪名累累的人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了。所以說,究竟給予戰犯辯解的權利是一種進步還是倒退還真是不好說。各位看官你們認為呢?
出獄以後,他依舊在德國宣傳納粹精神及復仇主義,可以說是死性不改,後來他居住在德國北部。這樣的一個人,我想他的動機是有的,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參與了密謀,然而我覺得有動機也足以讓這個罪名累累的人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了。所以說,究竟給予戰犯辯解的權利是一種進步還是倒退還真是不好說。各位看官你們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