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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可不能想丟就丟,這些稅收憑證的保管期限你都知道嗎?

舊發票堆積太多占地方, 一股腦全扔掉?

看著我的表情

↓↓↓

發票不是你想扔, 想扔就能扔的哦!

Emmmmmm, 那要多久才能扔?

看黑板啊!!

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開具發票後的記帳聯作為記帳原始憑證附件保存, 所以同憑證保管年限一樣是30年;

二是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 保存期限是5年。

保存期滿之後, 要報經稅務機關檢查後才能銷毀哦。 如果擅自銷毀發票, 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規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2010年12月20日修訂)

第二十九條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 不得擅自損毀。 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 應當保存5年。 保存期滿, 報經稅務機關檢查後銷毀。

第三十六條 丟失發票以及擅自損毀發票的, 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 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國務院令[2002]362號)

第二十九條 帳簿、記帳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合法、真實、完整。 帳簿、記帳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但是,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2015年修訂版)

第十四條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為10年和30年。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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