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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樣的老師,該支持還是反對?

上學期, 山東某中學, 幾名初中生因為遲到, 不允許進教室。 當地一些媒體也有相關報導。

對於此事, 各種觀點都有。 有支持也有反對。

就此事, 和一個朋友聊了起來。 我們回憶了我們的童年。 我想到小學的數學老師, 用竹尺子打手心, 他想到的是小學班主任, 用大戒尺抽手。 情景非常類似。 不過, 直到現在, 我也沒有記恨當時的老師, 偶爾遇見, 還打招呼, 簡單聊幾句。

不過, 現在的學生, 是打不得的。 很多地方曾出現過家長到法院告老師的事, 結果還告贏了。 所以, 現在的老師都不怎麼打人了。 這是法律的勝利還是教育的失敗?

我覺得, 學校教育中, 應該允許體罰, 但必須有規則, 有標準。 並且前提是不能侮辱學生。

適度體罰, 也是一種教育。 讓學生知道犯錯誤了, 就得接受懲罰, 就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是教育學生的責任意識。 但很多家長不懂, 只有孩子在學校受委屈,

就到學校鬧。

適度的體罰, 也鍛煉了學生的抗挫折能力。 沒有人一生下來就是一帆風順, 誰都有坎坷。 現在的家長, 見不得孩子受委屈, 受挫折。 結果怎麼樣, 現在的學生普遍很脆弱。

受不了委屈, 受不了挫折。 所以學費被騙, 就能被氣死。 上課玩手機被老師沒收, 下課立馬就跳樓。 追個女朋友失敗, 就能自殺。 這些都是現在的學生的表現, 雖然只是一些個案, 也足以說明問題。

所以, 我支持適度的體罰。 我希望將體罰寫進法律中, 規範化實施。 未成年人需要保護, 更需要教育。 對孩子的放任不管, 是我們不負責任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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