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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中考招生8.1萬 考後知分填志願

2017年北京中考招生8.1萬 考後知分填志願

晨霧 / 轉帖

人民網北京4月6日電 今日,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7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簡稱“2017年中招意見”)正式發佈。

根據“2017年中招意見”, 在統籌考慮考生數量變化、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資源需求、以及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對高端技術技能人才需求基礎上, 確定2017年北京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規模為8.1萬人, 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規模約5.5萬人, 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約2.6萬人。 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中, 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和貫通培養專案招生規模0.9萬人, 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規模0.7萬人, 職業高中招生規模0.5萬人, 技工學校招生規模0.5萬人。

中考命題考核範圍寬泛, 注重考查能力

根據“2017年中招意見”, 今年北京市繼續將初中畢業會考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分開進行。 所有高級中等學校招收的學生必須參加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

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文化課考試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 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和化學。 其中, 語文、數學、外語滿分均為120分, 物理滿分為100分, 化學滿分為80分。 體育考試成績滿分40分。 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文化課考試日期為2017年6月24日至26日。

據北京市教委負責人介紹, 2017年的中考命題將鞏固改革成果, 繼續面向全體學生, 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和信心為重點, 讓學生在作答中獲得成就感。 試題將選擇寬廣的素材, 融通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 考查學生對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和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今年中考命題將繼續注重選做題的設計,

繼續注重閱讀考查, 繼續注重實驗探究的考查。

加強優質教育資源向一般初中校傾斜

“2017年中招意見”指出, 2017年北京市繼續主打資源優質和機會優質組合拳, 通過優質高中“名額分配”“市級統籌”“校額到校”“鄉村計畫”等方式精准配置優質高中招生計畫, 促進城鄉和區域內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推進教育公平。 名額分配批次計畫占優質高中招生計畫比例不低於50%, 保證每所一般公辦初中學生升入優質高中的機會不低於35%。

具有普通高中升學資格且具有同一學校連續三年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參加以上四類招生。 其中“鄉村計畫”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530分, “名額分配”、“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500分。

據北京市教委負責人介紹, 通過精准分配優質高中招生計畫, 從近期看是豐富學生升學選擇, 提高一般公辦初中學生升入優質高中機會, 穩定家長預期, 降低焦慮, 引導學生在家門口“上好學”;從長期看將發揮優質學校引領帶動作用, 啟動一般初中辦學內在活力, 提高一般初中辦學品質和育人水準, 最終受益的是越來越多的學生。

構建人才培養立交橋扎實推進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

“2017年中招意見”強調, 2017年繼續探索培養高端技術技能人才的新路徑, 按照“穩中求進、優化完善”的工作原則, 扎實推進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 該專案堅持職業教育的培養方向, 探索實施素質教育的新途徑;促進教育公平,

完善職業教育體系, 構建人才培養“立交橋”;整合融通各級各類優質教育資源, 緊密對接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需要, 通過與國內外高水準大學、大型企業的積極合作, 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和計畫, 培養國際化、高水準、創新型、複合型人才。 2017年, 貫通培養試驗的相關政策將進一步完善, 人才培養方案將進一步優化, 給考生提供更多的選擇管道, 讓學生按照自己的個性和特長來選擇成長成才的道路, 讓每個學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機會。

服務考生選擇考後知分填報志願

參加貫通培養招生、名額分配招生以及統一招生錄取的考生需要在規定時間網上填報升學志願。 為方便考生選擇適合自己的學校和專業, 今年填報志願方式依然為考後知分填報。北京市教育考試院將在公佈成績的同時在考試院網站上公佈各區成績分佈情況,為考生填報志願提供參考。志願填報時間為7月5日-9日。

http://edu.people.com.cn/n1/2017/0406/c1006-29193570.html

附:“2017年北京中招意見”檔原文:

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

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7-04-07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7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7〕4號)精神,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京教計〔2016〕15號)制定的任務和措施,全面有序推進中考中招改革,嚴格規範組織考試,確保錄取公平公正。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

(一)2017年繼續開展優質高中“名額分配”、“市級統籌”、“校額到校”、“鄉村計畫”(以下統稱“名額分配招生”)等方式統籌優質教育資源配置,促進城鄉和區域內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名額分配招生計畫占優質高中招生計畫比例不低於50%,一般公辦初中學生升入優質高中的名額比例不低於35%。其中,“鄉村計畫”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530分,“名額分配”、“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500分。

(二)逐步調減中等職業教育規模,加大中高職銜接(3+2)實驗規模,基本穩定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以下簡稱“貫通專案”)規模,打造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貫通式培養立交橋。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7年開展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的通知》(京教職成〔2017〕8號)精神,貫通專案分為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高級外語人才培養專案、學前教育與基礎教育師資培養專案三類,按專業大類下達計畫到各區,並按專案和專業類別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

(三)各區要加強對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專案、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招生項目、特色高中改革試驗項目的管理,不得隨意增加專案招生規模和變更專案招生方式。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7年高級中等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工作的通知》(京教體藝〔2017〕9號)精神,招收體育、藝術、科技其中一類特長生的學校,特長生招生計畫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畫總數的5%;招收其中兩類特長生的學校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畫總數的10%,招收全部三類特長生的的學校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畫總數的15%。其中,具有全市招生資格的城區(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功能拓展區)學校,須按照特長生招生計畫15%的比例,面向郊區(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區)分配計畫。

(四)部分示範高中可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畫,跨區招生計畫重點向優質高中教育資源比較短缺的區和一般初中學校傾斜。城鄉一體化學校可申請在資源輸出區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畫。民辦高中可在全市範圍招生,並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可以編制不分區計畫指標。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可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在全市範圍招生,不對各區分配計畫指標。

(五)繼續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進行招收未升學應、往屆高中畢業生試點工作。

二、招生簡章編制

《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以下簡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簡章申報工作由各區中招辦負責;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簡章申報工作由本校負責。

各區和學校要加強對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的領導,按照2017年市教委有關檔要求和政策調整情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年度招生計畫。各部門要進一步規範管理,明確工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招生簡章編制工作。

三、報名及資格審核

(一)報名、報考資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戶籍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可以報名、報考。

2.具有本市正式戶籍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9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往屆生可以報名、報考。

3.無本市正式戶籍,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市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可以報名並報考相應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

①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②有區教委開具“臺胞子女就讀批准書”的考生;

③有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和“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④有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的人員子女考生;

⑥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籍證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開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籍考生。

(2)有首鋼礦業公司開具的職工子女證明的河北省戶籍的考生可以報名並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級技工學校。

(3)有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開具的“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身份證明”的非本市戶籍的考生可以報名並報考通州區普通高中及其他規定可以報考的學校。

4.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精神,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升學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報名並報考中等職業學校:

(1)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暫住證(或居住登記卡、居住證)或工作居住證;

(2)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3)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3年;

(4)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或養老保險)已滿3年(不含補繳);

(5)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初中3年學習年限。

5.除上述所列情況外,沒有本市正式戶籍的學生可以報名借考。

6.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得報名。

(二)報名、報考工作

符合報名條件的全體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考生均須進行報名。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報名資訊從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中提取,各區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認真檢測本區初三年級學生CMIS資料,並組織考生對本人報名資訊進行核查,確保報名資訊的準確和完整。

學籍(往屆生為原學籍學校所在區)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的本市戶籍考生,可自願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報考的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並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確認並辦理報考手續。非本市戶籍考生應在學籍所在區進行報名借考。

考生須按學籍所在區參加特長生招生。回戶籍所在區報考的考生,報考城區學校面向城區和郊區招生的特長生項目,其學籍和戶籍須同屬城區或者同屬於郊區。

具有普通高中升學資格且具有同一學校連續三年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參加名額分配招生。往屆生、外省回京報名考生以及回戶籍報考考生不能參加名額分配招生。

具有升學資格的本市正式戶籍考生可以參加貫通項目招生。

學籍資訊依據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內的資訊確定。

各區要嚴格審查考生報名報考資格和有關學籍資訊,確保考生報名報考資訊的完整、真實和準確。報名、志願等資訊確認單不得塗改,家長或監護人要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報名結束後,各初中校要公示本校具有參加名額分配招生資格的考生名單。

四、招生考試及評卷

(一)文化課考試

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文化課考試試題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編制《考試說明》。

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滿分為540分(不含加減分)。

文化課考試時間為2017年6月24日至26日(具體時間見附件)。

全市採取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時間、統一組織考試、分區網上評卷的方式進行考試和評卷工作。

文化課考試的考務管理依據《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規定》、《關於印發〈北京教育考試外語聽力考試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京考考務〔2009〕6號)、《關於修訂〈北京教育考試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12〕3號)等檔執行。各區在考試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處置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要求,做好考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各區應提前做好考點校園廣播系統和有關設備的調試和準備,確保英語聽力考試的順利進行。

2017年評卷工作繼續採取分區網上評卷方式,各區是中考評卷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加強評卷的組織和管理,確保評卷公平公正。

(二)體育考試

體育考試科目滿分為40分,其中現場考試30分,過程性考核10分。體育現場考試安排在5月份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區確定。

體育現場考試由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和管理,各區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京教體藝〔2016〕23號)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北京市中考體育現場考試考務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16〕3號)要求組織與實施。所有專案均採用儀器設備進行測試。

各區要成立中考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區體育考試工作,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認真落實體育考試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各區考試中心、中招辦要與區教委有關部門加強合作,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大對現場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力度,確保中考體育現場考試的公平、公正和師生安全。

(三)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測試

根據市教委有關檔精神,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須參加統一測試並取得合格成績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藝術特色學校和科技示範學校錄取。其中體育特長生需按要求參加全市統一測試,藝術、科技特長生的統一測試由各區按照市教委《藝術科技特長生測試標準》負責組織實施。

(四)專業加試

專業加試包括提前招生專業測試和統一招生專業加試。專業加試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統一管理,各有關學校組織實施。需進行統一招生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提出書面申請,並同時報送加試內容及工作方案。經批准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安排考生加試。

考生報考須專業加試的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到招生學校參加專業加試,加試合格方可填報相關志願。

(五)所有高級中等學校招收的學生必須參加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

五、志願填報

參加貫通專案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和統一招生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依據《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填報志願。

貫通項目招生共設8個志願,每個志願學校可填報1個專業。考生招生考試總分達到貫通項目最低錄取分數線方可填報相關志願。

名額分配招生共設8個志願,每個志願學校可填報2個專業。考生招生考試總分須達到各招生方式設置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方可填報相關志願。

統一招生共設8個志願,每個志願可填報2個專業。

六、招生錄取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按提前招生錄取、名額分配招生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順序,採取網上錄取方式進行。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協調和審批工作。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畫,並按規定做好錄取的各項工作。

已被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名額分配招生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已被名額分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1.提前招生錄取

提前招生錄取分為貫通項目提前招生錄取和貫通項目以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錄取。

貫通專案錄取根據招生學校各類貫通計畫,依據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錄取。貫通項目錄取先於其他提前招生學校進行。被貫通項目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後續其他方式錄取。

貫通專案以外其他經市教委批准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學校(專業)不再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考試成績公佈後可自行組織專業加試,並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計畫擇優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本校專業設置和招生要求,可將本校招生總規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專案按照批復檔的精神,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未經批准,任何學校不得擅自進行提前招生。

貫通項目以外其他提前招生學校應依據招生計畫及考生志願,按照本校事先制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錄取原則以專業為單位制定,可以在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在中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按中考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各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包括錄取原則、組織機構、安全預案、專業測試時間、專業測試內容和工作流程,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報送工作方案,並按要求提交初錄考生名單和有關資訊。

2.名額分配招生錄取

名額分配招生錄取在提前招生錄取之後,統一招生錄取之前進行。按照優質高中名額分配計畫、市級統籌計畫、校額到校計畫、鄉村計畫和初中校分配各類名額數,依據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錄取。

3.統一招生錄取

統一招生錄取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按照招生計畫和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錄取。

各區和學校要認真做好符合特殊錄取條件考生的測試和資格審核工作,依照招生簡章公佈的招生計畫、招生類別及時、準確地報送擬錄取特殊考生資訊。

4.補錄

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後,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專業)可以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補錄。未被志願學校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補錄。

各區中招辦要將未完成招生計畫的學校(專業)資訊及時傳達給未被錄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據學校情況和自身條件自願選報補錄學校。

5. 貫通專案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和統一招生錄取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先錄取,然後依次以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五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二)招生錄取審批

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審批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

錄取結果在考試院網站和各區考試中心網站上公佈。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要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要求,嚴格依照考試院中招辦審批後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

(三)對特殊學生的錄取規定

1.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考生,根據本人意願和實際情況,可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區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

2.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後,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選擇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高中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願第一專業欄內。

3.藝術、體育和科技特長生報考有關學校,經測試合格後,須將該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願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4.報考招收“特色實驗班”、“大學子弟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願第一專業欄內,方可被該校錄取。

5.報考“宏志班”考生須取得該校資格認定,其中報考北京市宏志中學和廣渠門中學宏志班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有關文件要求辦理報考手續。報考“宏志班”的考生須將該校(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願填報。如要報考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的宏志班,則須從第一志願起連續填報。

6.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各招生學校要予以錄取。

(四)對不予錄取考生的規定

1.各招生學校(專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學生。

2.經批准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不錄取未進行專業加試或專業加試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學校(專業)不錄取未參加體檢或身體條件未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

(五)有關加分規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

2.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

(1)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2)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死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

3.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5分給予照顧。

(1)歸僑(華僑)子女考生;

(2)臺灣省籍考生;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

4.軍人子女照顧加分按照《北京衛戍區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2013年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政聯〔2013〕1號)要求執行。

5.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6.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7.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各區和學校要認真審查加分證明材料,嚴格審批手續。凡享受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六)有關減分規定

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往屆考生在參加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減5分後進行錄取。

七、其他有關工作

(一)體檢

體檢工作是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北京市體檢中心負責對體檢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裁定和監督。各區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負責對本區考生進行體檢。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生均要進行體檢。各區中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初三學生報名資訊移交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要按時保質完成中招體檢工作,並及時將體檢結果資訊報送市體檢中心。

(二)考生檔案管理

參加中考的考生均須建立電子檔案。考生各種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學校或本區中招辦負責存檔,要做到不丟失、不損壞,確保材料的完整。保管期限為1年。

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主要工作排程

1.網上報名時間:2月22日8:30至3月7日17:00

2.初中學校網上審核具有名額分配資格考生:3月14日-15日

3.公示具有名額分配資格考生:3月20日

4.隨遷子女考生提出升學申請:3月8日-9日

5.隨遷子女考生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進行住所和職業情況審核:3月28日-29日

6.報名報考資格審核和報名報考工作截止時間:3月31日

7.回戶籍考生向所在學校提出回戶籍申請:5月19日前

8.考生到戶籍區辦理確認手續:5月24日8:30-12:00

9.中招體檢時間:3月15日-4月30日

10.公佈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招生計畫:4月21日

11.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公佈體育特長生招生方案:4月21日

12.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接受體育特長生報名和測試:4月26日-28日

13.體育特長生全市統一測試報名:5月2日

14.體育特長生全市統一測試:5月20日

15.藝術和科技特長生測試:5月31日前

16.加分考生資格認定截止日期:5月8日

17.公示享受加分、優先錄取考生資訊:5月12日

18.中考體育現場考試:5月

19.公佈體育考試成績:6月5日

20.文化課考試時間安排:

6月24日(星期六) 上午 8:30 - 11:00 語文

下午 2:30 - 4:30 物理

6月25日(星期日) 上午 8:30 - 10:30 數學

下午 2:30 - 4:10 化學

6月26日(星期一) 上午 8:30 - 10:30 外語

(其中英語聽力考試時間為:6月26日上午8:30 - 8:50)

21.公佈中考成績及分數分段統計:7月2日12:00

22.考生查分:7月2日13:30-16:30

23.網上諮詢:6月17日13:30-16:00(16日17:00考生、家長可登錄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中招網上諮詢系統進行註冊,17日8:30系統開啟提問功能可以向有關學校提問)。

24.學校專業加試:7月3日-4日

26.志願填報:7月5日-9日

27.各區完成志願確認工作:7月11日

28.錄取:7月中旬-8月上旬(具體日程見錄取工作文件)

http://www.bjeea.cn/html/zkzz/zkzc/2017/0407/65550.html

今年填報志願方式依然為考後知分填報。北京市教育考試院將在公佈成績的同時在考試院網站上公佈各區成績分佈情況,為考生填報志願提供參考。志願填報時間為7月5日-9日。

http://edu.people.com.cn/n1/2017/0406/c1006-29193570.html

附:“2017年北京中招意見”檔原文:

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做好

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7-04-07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7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京教計〔2017〕4號)精神,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的通知》(京教計〔2016〕15號)制定的任務和措施,全面有序推進中考中招改革,嚴格規範組織考試,確保錄取公平公正。現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

(一)2017年繼續開展優質高中“名額分配”、“市級統籌”、“校額到校”、“鄉村計畫”(以下統稱“名額分配招生”)等方式統籌優質教育資源配置,促進城鄉和區域內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名額分配招生計畫占優質高中招生計畫比例不低於50%,一般公辦初中學生升入優質高中的名額比例不低於35%。其中,“鄉村計畫”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530分,“名額分配”、“市級統籌”和“校額到校”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500分。

(二)逐步調減中等職業教育規模,加大中高職銜接(3+2)實驗規模,基本穩定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以下簡稱“貫通專案”)規模,打造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貫通式培養立交橋。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17年開展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試驗的通知》(京教職成〔2017〕8號)精神,貫通專案分為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高級外語人才培養專案、學前教育與基礎教育師資培養專案三類,按專業大類下達計畫到各區,並按專案和專業類別設置最低錄取分數線。

(三)各區要加強對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專案、藝術、體育、科技特長生招生項目、特色高中改革試驗項目的管理,不得隨意增加專案招生規模和變更專案招生方式。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7年高級中等學校招收體育藝術科技特長生工作的通知》(京教體藝〔2017〕9號)精神,招收體育、藝術、科技其中一類特長生的學校,特長生招生計畫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畫總數的5%;招收其中兩類特長生的學校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畫總數的10%,招收全部三類特長生的的學校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畫總數的15%。其中,具有全市招生資格的城區(首都功能核心區和城市功能拓展區)學校,須按照特長生招生計畫15%的比例,面向郊區(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區)分配計畫。

(四)部分示範高中可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畫,跨區招生計畫重點向優質高中教育資源比較短缺的區和一般初中學校傾斜。城鄉一體化學校可申請在資源輸出區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畫。民辦高中可在全市範圍招生,並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可以編制不分區計畫指標。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可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在全市範圍招生,不對各區分配計畫指標。

(五)繼續在部分中等職業學校進行招收未升學應、往屆高中畢業生試點工作。

二、招生簡章編制

《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試院中招辦(以下簡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普通高中、職業高中簡章申報工作由各區中招辦負責;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簡章申報工作由本校負責。

各區和學校要加強對招生簡章編制工作的領導,按照2017年市教委有關檔要求和政策調整情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年度招生計畫。各部門要進一步規範管理,明確工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招生簡章編制工作。

三、報名及資格審核

(一)報名、報考資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戶籍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可以報名、報考。

2.具有本市正式戶籍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下(1999年9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往屆生可以報名、報考。

3.無本市正式戶籍,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市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可以報名並報考相應學校。

(1)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考普通高中:

①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②有區教委開具“臺胞子女就讀批准書”的考生;

③有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和“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④有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隨軍子女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的人員子女考生;

⑥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籍證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開具的“中建二局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職工子女身份證明”的非農業戶籍考生。

(2)有首鋼礦業公司開具的職工子女證明的河北省戶籍的考生可以報名並報考從石景山區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鋼高級技工學校。

(3)有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開具的“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身份證明”的非本市戶籍的考生可以報名並報考通州區普通高中及其他規定可以報考的學校。

4.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精神,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升學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以報名並報考中等職業學校:

(1)進城務工人員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暫住證(或居住登記卡、居住證)或工作居住證;

(2)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的住所;

(3)進城務工人員在京有合法穩定職業已滿3年;

(4)進城務工人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或養老保險)已滿3年(不含補繳);

(5)隨遷子女具有本市學籍且已在京連續就讀初中3年學習年限。

5.除上述所列情況外,沒有本市正式戶籍的學生可以報名借考。

6.高級中等學校在校學生(含休學生)不得報名。

(二)報名、報考工作

符合報名條件的全體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考生均須進行報名。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報名資訊從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中提取,各區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認真檢測本區初三年級學生CMIS資料,並組織考生對本人報名資訊進行核查,確保報名資訊的準確和完整。

學籍(往屆生為原學籍學校所在區)和戶籍不在同一區的本市戶籍考生,可自願選擇在學籍或戶籍所在區報考,但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選擇回戶籍所在區報考的考生要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並到戶籍所在區中招辦確認並辦理報考手續。非本市戶籍考生應在學籍所在區進行報名借考。

考生須按學籍所在區參加特長生招生。回戶籍所在區報考的考生,報考城區學校面向城區和郊區招生的特長生項目,其學籍和戶籍須同屬城區或者同屬於郊區。

具有普通高中升學資格且具有同一學校連續三年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參加名額分配招生。往屆生、外省回京報名考生以及回戶籍報考考生不能參加名額分配招生。

具有升學資格的本市正式戶籍考生可以參加貫通項目招生。

學籍資訊依據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CMIS)內的資訊確定。

各區要嚴格審查考生報名報考資格和有關學籍資訊,確保考生報名報考資訊的完整、真實和準確。報名、志願等資訊確認單不得塗改,家長或監護人要在確認單上簽字確認。報名結束後,各初中校要公示本校具有參加名額分配招生資格的考生名單。

四、招生考試及評卷

(一)文化課考試

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文化課考試試題由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命制。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編制《考試說明》。

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120分)、數學(120分)、外語(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滿分為540分(不含加減分)。

文化課考試時間為2017年6月24日至26日(具體時間見附件)。

全市採取統一考試科目、統一考試時間、統一組織考試、分區網上評卷的方式進行考試和評卷工作。

文化課考試的考務管理依據《北京教育考試考務管理規定》、《關於印發〈北京教育考試外語聽力考試暫行規定〉的補充通知》(京考考務〔2009〕6號)、《關於修訂〈北京教育考試院國家教育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12〕3號)等檔執行。各區在考試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處置教育考試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的要求,做好考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各區應提前做好考點校園廣播系統和有關設備的調試和準備,確保英語聽力考試的順利進行。

2017年評卷工作繼續採取分區網上評卷方式,各區是中考評卷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加強評卷的組織和管理,確保評卷公平公正。

(二)體育考試

體育考試科目滿分為40分,其中現場考試30分,過程性考核10分。體育現場考試安排在5月份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區確定。

體育現場考試由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和管理,各區要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17年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京教體藝〔2016〕23號)和《北京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北京市中考體育現場考試考務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京考考務〔2016〕3號)要求組織與實施。所有專案均採用儀器設備進行測試。

各區要成立中考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區體育考試工作,要按照有關文件要求認真落實體育考試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各區考試中心、中招辦要與區教委有關部門加強合作,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大對現場考試的組織和管理力度,確保中考體育現場考試的公平、公正和師生安全。

(三)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測試

根據市教委有關檔精神,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須參加統一測試並取得合格成績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體育傳統項目學校、藝術特色學校和科技示範學校錄取。其中體育特長生需按要求參加全市統一測試,藝術、科技特長生的統一測試由各區按照市教委《藝術科技特長生測試標準》負責組織實施。

(四)專業加試

專業加試包括提前招生專業測試和統一招生專業加試。專業加試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統一管理,各有關學校組織實施。需進行統一招生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提出書面申請,並同時報送加試內容及工作方案。經批准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安排考生加試。

考生報考須專業加試的專業,應在規定時間到招生學校參加專業加試,加試合格方可填報相關志願。

(五)所有高級中等學校招收的學生必須參加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

五、志願填報

參加貫通專案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和統一招生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依據《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簡章》填報志願。

貫通項目招生共設8個志願,每個志願學校可填報1個專業。考生招生考試總分達到貫通項目最低錄取分數線方可填報相關志願。

名額分配招生共設8個志願,每個志願學校可填報2個專業。考生招生考試總分須達到各招生方式設置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方可填報相關志願。

統一招生共設8個志願,每個志願可填報2個專業。

六、招生錄取

(一)招生錄取方式

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按提前招生錄取、名額分配招生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順序,採取網上錄取方式進行。考試院中招辦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協調和審批工作。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畫,並按規定做好錄取的各項工作。

已被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名額分配招生錄取和統一招生錄取;已被名額分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統一招生錄取。

1.提前招生錄取

提前招生錄取分為貫通項目提前招生錄取和貫通項目以外其他學校提前招生錄取。

貫通專案錄取根據招生學校各類貫通計畫,依據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錄取。貫通項目錄取先於其他提前招生學校進行。被貫通項目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後續其他方式錄取。

貫通專案以外其他經市教委批准參加提前招生錄取的學校(專業)不再單獨組織文化課考試,考試成績公佈後可自行組織專業加試,並依照本校事先制定的招生計畫擇優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本校專業設置和招生要求,可將本校招生總規模的30%列入提前招生。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專案按照批復檔的精神,參加提前招生錄取。未經批准,任何學校不得擅自進行提前招生。

貫通項目以外其他提前招生學校應依據招生計畫及考生志願,按照本校事先制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錄取原則以專業為單位制定,可以在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在中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專業測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按中考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各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認真制定工作方案,包括錄取原則、組織機構、安全預案、專業測試時間、專業測試內容和工作流程,在規定時間內向考試院中招辦報送工作方案,並按要求提交初錄考生名單和有關資訊。

2.名額分配招生錄取

名額分配招生錄取在提前招生錄取之後,統一招生錄取之前進行。按照優質高中名額分配計畫、市級統籌計畫、校額到校計畫、鄉村計畫和初中校分配各類名額數,依據考生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錄取。

3.統一招生錄取

統一招生錄取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按照招生計畫和招生考試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錄取。

各區和學校要認真做好符合特殊錄取條件考生的測試和資格審核工作,依照招生簡章公佈的招生計畫、招生類別及時、準確地報送擬錄取特殊考生資訊。

4.補錄

在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後,未錄取滿額的學校(專業)可以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補錄。未被志願學校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補錄。

各區中招辦要將未完成招生計畫的學校(專業)資訊及時傳達給未被錄取的考生,考生可根據學校情況和自身條件自願選報補錄學校。

5. 貫通專案招生、名額分配招生和統一招生錄取時,遇招生考試總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和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先錄取,然後依次以語文、數學、物理、化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五個單科成績仍相同,則按隨機號從小到大的順序錄取。

(二)招生錄取審批

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審批工作由考試院中招辦負責。

錄取結果在考試院網站和各區考試中心網站上公佈。各類高級中等學校要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要求,嚴格依照考試院中招辦審批後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

(三)對特殊學生的錄取規定

1.在初中階段獲得金帆獎、銀帆獎的考生,根據本人意願和實際情況,可保送到在考生所在區招生的各類高級中等學校。

2.獲得市級三好學生證書的應屆初三學生,參加招生文化課考試後,可以直升本校高中。凡選擇直升本校高中的市級三好學生須將本校高中的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願第一專業欄內。

3.藝術、體育和科技特長生報考有關學校,經測試合格後,須將該學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願第一專業欄內,方可以特長生身份被該校錄取。

4.報考招收“特色實驗班”、“大學子弟班”等學校的考生,在符合報考條件下,須將該校普通班專業填報在統一招生第一志願第一專業欄內,方可被該校錄取。

5.報考“宏志班”考生須取得該校資格認定,其中報考北京市宏志中學和廣渠門中學宏志班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有關文件要求辦理報考手續。報考“宏志班”的考生須將該校(專業)作為統一招生第一志願填報。如要報考兩所或兩所以上學校的宏志班,則須從第一志願起連續填報。

6.符合錄取條件的殘疾考生,各招生學校要予以錄取。

(四)對不予錄取考生的規定

1.各招生學校(專業)均不得錄取未參加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學生。

2.經批准進行專業加試的學校(專業)不錄取未進行專業加試或專業加試不合格的考生。

3.各招生學校(專業)不錄取未參加體檢或身體條件未達到本學校(專業)要求的考生。

(五)有關加分規定

1.烈士子女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20分給予照顧。

2.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10分給予照顧:

(1)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2)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死亡和一至四級傷殘人員的子女。

3.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在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加5分給予照顧。

(1)歸僑(華僑)子女考生;

(2)臺灣省籍考生;

(3)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在初級中等教育階段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

4.軍人子女照顧加分按照《北京衛戍區政治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2013年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京政聯〔2013〕1號)要求執行。

5.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初中階段回國),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6.如有符合以上多種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選擇享受其中一種加分照顧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現役軍人子女、現任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則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試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的照顧。

7.對提出加分申請的考生,各區和學校要認真審查加分證明材料,嚴格審批手續。凡享受照顧加分和優先錄取的考生將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予以公示。

(六)有關減分規定

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往屆考生在參加錄取時,按招生考試成績減5分後進行錄取。

七、其他有關工作

(一)體檢

體檢工作是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北京市體檢中心負責對體檢工作進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裁定和監督。各區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負責對本區考生進行體檢。符合報名、報考條件的應屆初三年級學生和往屆生均要進行體檢。各區中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初三學生報名資訊移交中小學衛生保健所。

中小學衛生保健所要按時保質完成中招體檢工作,並及時將體檢結果資訊報送市體檢中心。

(二)考生檔案管理

參加中考的考生均須建立電子檔案。考生各種原始材料由所在的初中學校或本區中招辦負責存檔,要做到不丟失、不損壞,確保材料的完整。保管期限為1年。

2017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主要工作排程

1.網上報名時間:2月22日8:30至3月7日17:00

2.初中學校網上審核具有名額分配資格考生:3月14日-15日

3.公示具有名額分配資格考生:3月20日

4.隨遷子女考生提出升學申請:3月8日-9日

5.隨遷子女考生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進行住所和職業情況審核:3月28日-29日

6.報名報考資格審核和報名報考工作截止時間:3月31日

7.回戶籍考生向所在學校提出回戶籍申請:5月19日前

8.考生到戶籍區辦理確認手續:5月24日8:30-12:00

9.中招體檢時間:3月15日-4月30日

10.公佈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招生計畫:4月21日

11.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公佈體育特長生招生方案:4月21日

12.體育傳統項目學校接受體育特長生報名和測試:4月26日-28日

13.體育特長生全市統一測試報名:5月2日

14.體育特長生全市統一測試:5月20日

15.藝術和科技特長生測試:5月31日前

16.加分考生資格認定截止日期:5月8日

17.公示享受加分、優先錄取考生資訊:5月12日

18.中考體育現場考試:5月

19.公佈體育考試成績:6月5日

20.文化課考試時間安排:

6月24日(星期六) 上午 8:30 - 11:00 語文

下午 2:30 - 4:30 物理

6月25日(星期日) 上午 8:30 - 10:30 數學

下午 2:30 - 4:10 化學

6月26日(星期一) 上午 8:30 - 10:30 外語

(其中英語聽力考試時間為:6月26日上午8:30 - 8:50)

21.公佈中考成績及分數分段統計:7月2日12:00

22.考生查分:7月2日13:30-16:30

23.網上諮詢:6月17日13:30-16:00(16日17:00考生、家長可登錄考試院網站www.bjeea.cn中招網上諮詢系統進行註冊,17日8:30系統開啟提問功能可以向有關學校提問)。

24.學校專業加試:7月3日-4日

26.志願填報:7月5日-9日

27.各區完成志願確認工作:7月11日

28.錄取:7月中旬-8月上旬(具體日程見錄取工作文件)

http://www.bjeea.cn/html/zkzz/zkzc/2017/0407/65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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